我经营一家中小型超市。今天突然收到法院传票,说品牌侵权,让我赔钱。我只是想知道在我们这种情况下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
法律分析
商标侵权是商标侵权,是指行为人未经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或者干扰、阻碍商标所有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损害商标所有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侵权人通常承担停止侵权的责任,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侵权的行为人也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还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商标侵权是指:行为人未经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或者其他干扰、阻碍商标所有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损害商标所有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行为人销售明知或者应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商标专用权受到侵害的自然人或者法人,在民事上有权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受商标法保护的商标专用权由主体行使;行使不同的权利形成不同的权利主体;规定的侵权行为都是主体实施的,实施不同行为的主体形成不同的侵权主体。因此;从主体的角度把握商标侵权,似乎更有利于理解主体、诉讼权利和责任之间的关系。承担赔偿责任的行为,就是承担赔偿责任。侵权人通常承担停止侵权的责任,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侵权的行为人也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还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五条对初步审定后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的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自公告期满之日起12个月内作出是否核准注册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以公告。异议人不服的,可以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商标局不予注册,异议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天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作出复审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异议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在依照前款规定进行复审的过程中,对所涉及的在先权利的确定必须以人民法院正在审理或者行政机关正在处理的另一案件的结果为依据的,商标评审委员会可以中止审查。中止原因消除后,应当恢复审查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