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高新技术企业补贴政策
根据《锦州市实施实体经济一揽子计划工作办法》相关政策,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每户65438+万元的一次性补贴;重新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每户一次性补助5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财政局、锦州银监分局等。)
锦州市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条件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指南》的有关规定执行。详情如下:
(1)企业申请认定时必须注册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捐赠、兼并等方式,取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起核心技术支撑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在企业主要产品(服务)中起核心支撑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4)企业中从事R&D及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65,438+00%。
(五)企业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下同)R&D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下列要求:
a最近一年销售收入低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b最近一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c、上一年度销售收入超过2亿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中国企业发生的R&D费用总额不低于R&D费用总额的60%。
(6)上一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7)企业创新能力的评价应满足相应的要求。
(8)企业申请认证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