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作品的知识产权归属
一、中国古代是否存在著作权的争论著名知识产权学者郑与哈佛大学教授安守廉的争论,是这两种观点的典型代表。
安守廉认为,中国古代没有著作权法或其他类似西方著作权保护的制度设计,所以中国古代没有著作权保护。安守廉等否认宋代乃至中国古代没有版权保护的学者认为,20世纪以前中国所有显示国家努力提供知识产权保护的例子,完全是?帝国控制思想传播的努力?不能把这些努力当成版权,认为这也是中国出不了版权法甚至知识产权法的主要原因。
但知识产权学者郑先生认为:如果版权真的是随着印刷术的采用而出现的,那它最早应该在中国出现。?郑先生随后进一步证实:?自宋代以来,我国确实存在对作者(不仅仅是出版商)的创造性劳动成果的保护,即版权保护。?
郑先生分析,虽然历史上没有成文的著作权保护法,但是?在中国,以禁止令的形式保护印刷出版人(在某些情况下也保护作者)800多年来一直没有改变(但在明代,禁止令的保护似乎中止了一段时间)。?郑先生认为,版权在出现后不久(约1200年),就曾作为一项民事权利,作为创作者的特权,而不仅仅是作为出版者的特权受到保护。
二、中国古代版权意识的萌芽在宋代是否存在版权的问题上,大多数学者认为中国古代的版权保护始于宋代,甚至有人宣称宋代是中国历史上版权发展最辉煌的时期。
虽然这种说法有点过分,但版权保护在宋代就存在,这是历史事实。其实早在唐代雕版印刷之初,版权意识就已经萌芽。据袁贵《书屋》卷160帝部?革弊二》记载,唐文宗太和九年(835),东川节度使苏峰说:
?建南四川和淮南路都印着市里印的日历。司天泰每年都不打新历,印历遍天下,有办法教好。?文宗辨:?在所有都道府县,日历板是不允许私自摆放的。?
可见唐朝廷明文规定?没有私人日历版?是为了保护政府出版?新日历?以防盗版?打印日历?价差。
基于此,我们可以推断,早在雕版印刷开始的唐代,版权意识就已经萌芽。但是呢?印刷书籍在唐代并不流行。自从王凤英印刷了五经,所有的经典都印在木板上。?
到了宋代,雕版印刷已经广泛应用于雕刻各种书籍,极大地促进了宋代出版业的发展,孕育了中国古代版权保护的雏形。
据罗比《知识遗产》第1卷记载:
?在宋行和治平(1064-1067)之前,禁止刻字,只好向国子监和熙宁(1068?1077)后方禁止。?
这是为了保护九大名著的出版权。这种禁印制度虽然不是现代意义上的版权保护,属于对出版权的保护,但又不同于一般的?出版权?保护系统也不同。因为它保护的不是普通出版社和刻书店的利益,而是?官方印卖?,只针对官方?出版权?保护是行使封建文化专制的一种法律制度,存在于唐朝?请不要印刷宪法书籍,不要私自设置历板?就像禁止人们刻历书一样,保护着封建统治者的出版制度和财力。
但这种现象说明版权观念的萌芽已经形成。因此,有学者认为中国古代版权保护起源于隋唐五代,形成于宋代,发展于明清,成熟于近代,这是合理的。
从上面可以看出,宋代存在版权保护的事实是肯定的,但是宋政府对版权的管理仍然不具有普遍性和广泛性,没有形成系统的版权保护制度和完备的版权保护法规。直到宣彤二年(1910)清政府颁布了《大清著作权法》,中国才有了第一部著作权法,但比世界上第一部著作权法,即1709年英国颁布的《安娜法案》晚了200多年。
三、宋代版权管理的出现宋代版权管理现代版权管理理论认为,版权管理是一定的机构或组织以一定的方式执行著作权法律、协调版权关系的活动,它是随着版权的产生而产生的。版权管理不仅可以保护著作权人的相关权益,还可以促进自主创作的积极性和文化事业的繁荣。从作品版权的产生到版权人权益的实现,版权管理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由于版权问题在赵宋时期就已经出现,可以肯定地说,版权管理是随着宋代版权的出现而出现的。
雕版印刷始于唐代,成熟于五代,兴盛于赵宋。宋朝时,雕版印刷方兴未艾。在官刻、私刻、作坊刻中,民间刻坊出现最早、分布最广、数量最多、影响最大。处于雕版印刷黄金时代的宋代,雕版印刷的发展导致盗版的加剧,客观上打破了皇室对知识的垄断,促进了知识自上而下的流动,动摇了帝国的意识形态。
面对这种情况,版权管理成为了一种替代的维护方式。
第四,宋朝那些人?盗版?乱世文人史上最早关于盗版的记载,是北宋著名思想家李觏的《游帝续》。序》,其《序》云:
?清朝深秋,我录了十二卷退稿,三年退了一百多篇。不知道是谁偷的,但是刻的很差,题名“外藏”特别烂。
盗版?很可笑,标题是《外集》。尤其是?,那么李构呢?人心往往是邪恶的?。这是关于精神产品权利的声明,如发表作品的权利和完整权。
苏轼的诗在书店经常被盗版,有20多种。苏轼在给朋友的信中写道:?病城里有些人贪利,喜欢发表一篇拙劣的文章,就想毁掉它的版本,情况更是令人印象深刻。当你有一点闲暇的时候,把所有的旧诗都带走,把那些不那么邪恶的存起来,当做一集。今天展示的不仅仅是错误,还有其他人文。?
愤怒,发出去了?想毁掉它的版本?毫无疑问,这是对版权保护的强烈诉求,应该汇编原著以正视听。应该说苏轼这里的版权思想是非常明确的。
大学者朱一生著书立说,在闽北出版业重镇建阳、武义讲学数十年。我和我的弟子刻了很多书,屡遭盗版的厄运。早在大路九年(1171),我就整理了Ilo起源记录。我很讨厌编译没完成,后来就流传了。?
若干年后,周易本义?写书失败被偷,然后盖章,错误观点?,?极不可读?。据《朱子年谱》记载,面对盗版,朱?急求县长追他板子?,有苏轼吗?想毁掉它的版本?将清晰的版权理念付诸行动。也有很多他的作品集?虽然最近被破坏了?、?这场追逐?声明。这足以说明朱的版权思想较之北宋文人有所深化和成熟。
朱的做法虽然不能获得经济补偿,但其出发点是基于名誉和学术上的考虑,所以用行政手段维护其精神权利和人格权利是相当符合现代著作权立法精神的。
动词 (verb的缩写)宋代的保护?版权?这些措施伴随着宋代繁荣的雕版印刷业造成的猖獗盗版。当时,作者或其家属面对各种受损的版权,有着迫切而强烈的版权保护需求,其行为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首先是手稿的秘密收藏。作家或者他们的后代经常把他们的作品编为?收藏?如绍兴江邀尝出版的夏辣《文庄集》序中说?文人的后代,秘密收藏?。在正式发表之前,一般都是对别人保密的。当然,这样做的目的是多样的,但其动机之一是防止他人盗版。
二是及时编刻藏品,防止盗版。如吕祖谦(1137-1181),因为盗版书名为《东莱先生文集》,他的哥哥祖坚和儿子乔念很快编纂出版了四十卷《东莱卢太师文集》。
出版?正版书?防止盗版,或者发现被盗版了,快?正版书?抵制?盗版书?,不失为一种反对盗版、保护版权的可行措施,虽然看似被动。
除了作者或亲属等积极行动打击盗版保护版权,作者或亲属也向政府举报,政府出面取缔盗版保护版权。
比如司马懿上奏朝廷,说有人以曾祖父司马光的名义出版了《司马文·公基文》,请求朝廷查处。建州关外会把不兼容的字并行销毁吗?。显然,这是因为《文姬》涉及敏感的政治问题,所以它的后代不得不介入。明明是作者亲属出面投诉,要求政府保护版权,和安寿莲所说的封建主义有什么区别?帝国控制思想传播的努力?与此无关,可以作为对作者的版权保护。
但似乎统治者很少直接过问普通的民间盗掘案件。但南宋时期版权保护仍有较大进步,出现了政府发布文告,制定地方性法规的现象。这些正式发布的公文,具有法律效力,已经是法律的体现,代表了当时作者和出版者的意见。版权?然后呢。版权?认识水平比以前有了很大的进步,和今天的版权观念没有太大区别。
而且对侵权行为采取了行政措施进行管理,对原作刻制出版(或编辑刻制出版)以外的其他行为进行了处理?盈利翻转?体现了版权保护中保护经济权利和版权的因素,与现代版权保护精神基本一致,堪称宋代版权保护的典型。
不及物动词宋代对版权盗版发展的贡献宋代盗版猖獗,盗版的手段和方法层出不穷。他们要么擅自抄袭作者未出版的书籍,重新刻制原著,给原著改名,假借名人之名提高世界关注度,要么拼凑几本书,私自篡改原著内容,等等。
当时很多书都申请了版权保护。原因是恐惧?白白给这房子,浪费钱?这显然是着眼于经济权益,目的是保护自己的经济不受损失。所谓?不仅仅是库洛龚氏书法的意义,更是舅舅启蒙的重要性。很明显,是为了我们祖先作品的名誉不被玷污而寻求政府保护。这说明此时保护的主体不仅仅是出版者本人的经济权利,还有作者的著作权。
而人们把英国的《安娜法案》视为世界上第一部成文版权法的主要原因之一是?这部法律将受保护的主体从印刷出版商扩大到所有版权所有者,包括作者和印刷出版商。?只是在宋代,要求以法律法规的形式保护著作权的人并不多,没有系统完整的法律体系。但是,宋朝毕竟还处于雕版印刷开始兴盛的阶段。由于时代的局限,宋代不可能产生一部系统完整的著作权管理法。还有几本宋代的书是刻的?你已经向老板申请了,不允许转载?等字?卡片?可以说是书?版权页?的起源。
当时政府只是针对少数书籍制定了地方性法规,没有上升为国家法律,没有形成版权保护体系。但这些申请都被国子监和地方政府接受了,并采取了管理措施,比如允许在全国各地张贴和出书,允许违法者依靠?公开证据?告知、处罚、维权,这些都已经很清楚地表明,宋代的版权已经得到了认可,版权得到了有效的管理和保护。从此逐渐成为出版业的* * *知识和实践,被当时的人模仿,被后人效仿,在行政和法律上具有约束力。这种立法保护版权本身的尝试?是中华民族对人类文明的伟大创举和伟大贡献?。
总结:总之,虽然现代意义上的著作权法在宋代尚未形成,其版权意识也只是版权和出版权保护的雏形,但从封建专营发展到版权,从封建君主对出版权的控制发展到民间出版业?出版权?、?转载对吗?,无疑是一个历史性的进步,代表了中国著作权法的发展方向。
宋人的版权保护虽然不是基于保护作者和出版者的权益,不具备现代意义上的版权意识,但客观上确实起到了保护版权的作用,体现了中国版权意识的最初形态。作为科学发展和社会文明的标尺之一,它在中国乃至世界图书文化和知识产权保护史上仍具有重要意义。在这方面,宋代的版权管理不仅在中国,而且在世界版权保护史上都具有开拓意义,为现代版权法的诞生奠定了实践和理论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