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人才引进补贴政策中山市人才引进条件
一、中山市人才引进补贴政策
1,实行先户后就业。
对愿意来中山工作,但工作未落实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实行“先入职,后就业”办法,直接办理接收手续,将户口迁入市人才交流管理中心人才集体户。
落实工作单位后,将户口迁入本单位集体户口或本单位所属乡镇的人才公* * *户。当事人在中山有直系亲属或房产的,也可以入中山家庭户口。
2.鼓励已在我市工作的人才落户就业。
对已在我市工作并与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外地注册人才,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经本人申请,市人事部门批准,凭社保缴纳证明到公安部门办理户口登记手续,户口迁入单位集体户或乡镇人才公户。
3.吸引人才。
我市企事业单位聘用经过半年试用,有真才实学的各类人才。经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由公安部门办理入户手续;对受聘来中山工作3年以上并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或在演艺、体育方面有专长的市外人才,也可直接入户,由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办理社会保险手续。
4.设立人才集体户或公共户的部门和镇,必须按规定允许符合条件的人才入户,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人才入户或向其收取抵押金。
5、引进人才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按政府办发〔2005〕114号执行。
二、中山市人才引进条件
1,申请人应当自《中山市流动人员积分入户通知书》发布之日起3年内,向我市公安机关申请入户;
2.申请人应在我市购买社保1年以上,或办理我市居住证1年以上;
3.申请人申请户籍应与申请积分制管理时申报的不动产一致,不动产内无其他人员登记户口(申请人父母除外)。申请人在我市无房产的,户口落至单位集体户或乡镇指定的社区集体户,直系亲属暂迁入。
4.申请人申请积分入户时,其直系亲属可根据《中山市户籍迁移若干规定》(中府〔2006〕25号)中的相关避难政策申请迁入。
5.申请人已取得积分入户通知书,在我市有房产但未能提供房屋产权证。申请人在提供积分入户申请材料和证明原件的基础上,提供已支付总房款50%以上的贷款银行证明、市国土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合同备案登记表)申请积分入户。这种申请人户籍入户,配偶和直系亲属可以随迁。
三、中山市人才入户审批流程
1,应用。申请人向相关业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接受。接收人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实,当场作出受理决定。
(1)申请人符合要求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的,予以受理;
(2)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者材料不齐全、格式不规范的,接收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信息不完整或格式不规范的,接收人还应一次性告知缺失材料或正确格式;
(4)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复习。符合申请条件的,予以审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
4.认可。
5、通知当事人领取审批结果,或者直接将审批结果发送给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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