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入职的时候没有签保密协议。如果我要离职,公司会签一份《离职保密协议》。保密期有多长?如何支付保密赔偿金?

离职后应该签订的是“竞业禁止协议”。

首先看协议。你和公司签订的保密协议是怎么约定的?这个协议要求双方遵守。任何一方违约,守约方有权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

如果公司长期拒绝向你支付保密保证金,首先要看你的保密期是否过了。如果是在双方约定的保密期限内,可以要求公司向你支付保密保证金。如果公司逾期拒不支付,你可以提起诉讼,主张自己的权利。

我国《劳动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应当“遵守职业道德”,这里的职业道德包括劳动者应当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义务;同时,《劳动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保守商业秘密的条款是劳动合同中的可选条款,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保守商业秘密的范围、方式、期限和形式。该条款的目的是保护用人单位的经济利益,防止知道或者掌握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劳动者故意或者任意泄露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一旦劳动者违约,可以依据该条款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必须就保守商业秘密的条款达成一致。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够给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保守秘密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约定违约金和赔偿金。

违约金、赔偿金条款是劳动合同当事人违约不履行劳动合同时,双方约定的经济责任条款。违约金、赔偿金条款是劳动合同中的可选条款,双方可以约定,也可以不约定。未约定违约金、赔偿金条款的,不影响劳动合同的效力,也不影响追究劳动者违反保密义务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一)对补偿条件的约定

劳动者违反约定的保密条款,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由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范围也有明确规定。有两种类型的赔偿责任:

1.工人的独立赔偿责任

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赔偿办法第五条规定:“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保密事项,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即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害的,应当赔偿用人单位的经济损失。“被侵权的经营者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数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所获得的利润;还应当承担被侵权经营者因调查该经营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这些合理费用包括调查费、律师费等。〕

2.连带责任。

即劳动者和其他用人单位* * *侵害原用人单位时,由劳动者和侵害单位* * *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部《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赔偿办法》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除承担劳动者的直接责任外,还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连带赔偿的份额不得低于给原用人单位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的70%。赔偿原用人单位下列损失;

(一)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二)因获取商业秘密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

其中,因获取商业秘密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赔偿范围,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的规定执行。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在法律上也要承担赔偿责任,连带赔偿最高限额为30%。用人单位承担的赔偿金额超过其依法应当承担的赔偿份额的,有权向劳动者追偿。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违反商业秘密条款的经济赔偿范围大于一般违约,一般违约只赔偿直接损失,而违反商业秘密条款不仅赔偿直接损失,还赔偿间接损失(如调查费、律师费等。),因为商业秘密的损失价值不能用违约方在获得商业秘密时所花费的成本来计算。往往成本很小的商业秘密,会在市场活动中产生巨大的竞争优势。当违约者是市场竞争中的经营者时,商业秘密会给他带来巨大的经济利益。考虑到维护正当的竞争秩序和市场秩序,法律规定了较宽的赔偿范围。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赔偿数额时,应当注意在法律规定的赔偿范围内,双方可以预期的损失数额的具体约定,不得超出法律规定的范围。也可以不约定赔偿,只约定违约时按照劳动法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避免赔偿范围过大,超出侵权人的实际承受能力。

(二)违约金条款的约定

关于违约金数额的约定,违约金的数额不能大于实际损失,所以违约金数额的确定也要限定在法律规定的赔偿范围内,不能约定过高的违约金,以免无法实际履行。

商业秘密在市场竞争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我国劳动法,掌握商业秘密的特征,切实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