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知识产权法院正式履行法定职责。
法律解析:10月6日,165438,全国首家知识产权法院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正式履行法定职责,这标志着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部署的司法体制改革迈出了重要一步。新成立的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设有4个审判庭和技术调查室、法警队伍2个司法辅助机构和1综合行政机构,集中管辖原属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安峰德介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受理的一审案件包括: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等技术性民事、行政案件;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作出的涉及著作权、商标、不正当竞争等行政行为的行政案件;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的民事案件。上诉法院是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此外,该法院还专属管辖一审权利授权和确认案件,以及因北京市基层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知识产权民事和行政判决、裁定提起的上诉案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三条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本法所称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的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业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本法所称证明商标,是指由具有监督商品或者服务能力的组织控制,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记。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的特殊事项,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
第四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其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对不打算使用的恶意商标的注册申请,应当予以驳回。本法关于商品商标的规定,适用于服务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