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开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优惠政策

1.入驻大学园区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入驻大学园的高新技术企业,自投产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所得税;第三年园区管委会给予相当于企业缴纳所得税留成部分的资金支持,第四至第六年给予相当于企业缴纳所得税留成部分50%的资金支持。

3、入驻大学园区的高新技术企业,自投产年度起,园区管委会连续五年给予相当于企业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园区留成部分50%的财政支持。

4.经认定的大学园区软件企业销售2010年前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实际增值税超过3%的部分立即予以退税。大学园区内认定的软件企业的工资和培训费用,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据实扣除。

5.大学科技园财政支持所需资金从园区管委会设立的火炬发展基金中支付。园区管委会连续五年从火炬发展基金中拿出相当于大学园区高新技术企业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园区留成资金的10%用于设立大学科技园创业奖励基金,用于大学园区科技项目研发和成果转移。

6.在大学园区购买土地建设厂房或孵化器大楼的,土地出让价格按90%计算。

7.对在大学园区投资建设孵化器的高新技术企业和单位,园区规定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予以适当减免。1.为入园企业(包括师生创业企业和校外企业)提供电信、互联网、图书等服务,费用按学校内部价格收取。

2.开放学校各级科研实验室,鼓励入园企业利用办学条件从事研发活动。学校为入园企业提供优先使用实验室设备和仪器。

3.在孵企业以天津南开或天津南大字样入园的,学校持有该无形资产的5-10%;入园企业以南开云工科技园字样为冠的,科技园将持有5-10%的无形资产;入园企业无产权要求的,无形资产比例由双方约定。

4.入园企业,自主知识产权(含无形资产)的技术股份一般不超过总股份的35%,属于学校的职务发明或技术成果,股份由主要完成人、部门和学校持有,学校的技术股份一般不低于30%。

5.科技园为入园企业提供优惠的办公和R&D房间。为入园企业争取创投资金或贷款。根据入园企业的意愿,科技园可以对入园企业进行投资。

6.设立留学人员创业扶持基金,对留学人员创业项目给予无偿资助和贷款贴息。

7.以入股的方式为留学人员和创业者提供种子资金支持,按照风险投资机制运作,风险自担,收益留存。

8.留学人员创业,投资占股30%及以上,在科技园租房的,可享受房租补贴。

9.所有入园企业都享受科技园为企业提供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