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誉权是人格权还是身份权?

荣誉权就是身份权。身份权是指公民因其特定身份而产生的民事权利。也是人身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不是每个人都享有身份权。身份权主要包括荣誉权、著作权、发明权、专利权、商标权以及其他知识产权,如人身权、监护权、亲权等。人格权是作为民事主体所必需的,以人格利益为内容,受到法律承认和保护的民事权利。

人格权与身份权的区别在于,人格权是民事主体固有的,人人平等享有,而身份权因人而异。人格权始于出生,止于死亡,身份权的取得可能需要特定行为的实施,也可能因为特定行为而丧失;人格权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而身份权的主体仅限于自然人。所以荣誉权就是身份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第一百一十条: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承担民事责任的主要方式有:

(1)停止侵权行为;

(2)排除障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返工和更换;

(7)继续履行;

(八)赔偿损失;

(九)支付违约金;

(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一)赔礼道歉。

法律对惩罚性赔偿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