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前财产保全的详细流程

诉前财产保全程序

1,应用

诉前财产保全一般需要在起诉前向上诉法院提出申请。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并作出保全裁定的,申请人在三十日内不起诉的,保全裁定解除。

2.提供财产线索

与执行不同,人民法院在财产保全阶段不会为当事人寻找债务人财产,申请人必须自己提供明确的财产线索。

3.保证

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未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4.裁决;裁定

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服的,可以不上诉,但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决的执行。

5、电梯

财产保全裁定在生效法律文书执行前有效。诉讼期间需要解除保全措施的,法院应当及时作出解除保全裁定。

但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冻结银行存款和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和冻结其他财产权利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

查封期限届满后,相关申请执行人依法提出续封申请后,方可继续查封财产,否则自动解除。

6.补偿

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有错误,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遭受损失的,申请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