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的法律基础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一条为了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维护消费者和社会公众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反垄断的法理基础是自由、效率和公共利益的平衡。反垄断法的价值目标是维护市场机制的正常运行,充分发挥其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社会整体福利和保护公众利益的功能。提高效率和消费者福利是维持市场机制有效运行的手段。

反垄断是禁止垄断和贸易限制的行为。是国家政府或国际组织在公司营销呈现垄断或垄断趋势时采取的干预手段。19年底,世界经济进入垄断资本主义时期。反垄断成为各国监管的对象。各国都通过严格的立法来规制反垄断。自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以来,中国也积极承担了反垄断的责任。

1.2011165438年10月,国家发改委对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展开宽带接入反垄断调查。如果属实,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可能被罚款数亿至数十亿元。2021年4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规划(2021-2025年)》,明确了“十五”期间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重点措施,将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案件审判,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适时制定相关司法解释,明确规范各类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妥善处理互联网领域垄断纠纷,完善平台经济反垄断判断规则,防止资本无序扩张,促进平台经济健康持续发展。

第二,中国政府对国内外反垄断的态度不同。对内倡导竞争概念,对其利弊鲜有实证分析;对外,我们根据国家利益调整平衡竞争和垄断的尺度。判断垄断有两个角度:全球和本地。比如,我国电信运营商在国内处于绝对垄断地位,但在国际市场占比不到5%;美国占全球份额的20%以上,却没有在一个本土市场取得绝对的控制权。整体来看,中国电信还远未垄断,规模需要持续增长才能与国际巨头竞争。从地方来看,中国电信明显处于垄断地位,需要分离。发达国家往往从自身利益出发,强调局部,忽视全局;中国政府从国家利益出发,兼并大型国有企业,组建航空母舰,这是全球视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