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备忘录格式
甲方:
乙方:
这份备忘录签署于。
甲方是一家根据中国法律成立并存续的公司,其法定地址为:乙方是一家根据中国法律成立并存续的公司,其法定地址位于;
甲方和乙方以下分别称为“一方”,合称为“双方”。
序言(鉴于)
1.甲方简介
2.乙方简介。
3.双方拟从事交易的简要介绍。
4.双方同意,在实施本项目之前,双方需要获得公司内部所有必要的批准,以签署具有约束力的合同(以下简称“项目合同”)。项目合同的具体条款由双方协商商定。
5.双方都希望通过这份备忘录来记录这个项目的现状,这个项目的具体内容将由双方通过后续协商签订的项目合同最终确定。
基于上述事实,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1.双方已达成初步谅解的事项。
2.需要双方进一步协商的事项。
3.双方签署备忘录后应采取的行动。
4.机密信息。
4.1在本备忘录签署之前和本备忘录有效期内,一方(“披露方”)不时向另一方(“接收方”)披露或可能披露其商业、营销、技术、科学或其他信息,这些信息在披露时被指定为机密信息(或类似标记),或以机密方式披露,或双方通过合理的商业判断被归类为机密信息(“机密信息”),在本备忘录有效期内及随后的年(月),接收方必须:
A.对机密信息保密;
b .不得用于本备忘录规定之外的目的;
c、除因履行职责确需知悉保密信息的甲方员工(或其关联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顾问)外,不得向其他任何人披露,上述人员应签订书面保密协议,协议中保密义务的严格程度不得低于本条规定。
4.2上述条款4.1不适用于以下信息:
a .接收方拥有在披露方向其披露之前就已存在的书面记录,以证明其已掌握这些记录;
B.在不违反本备忘录的情况下,接收方已经进入或将在未来进入公共领域;
C.接收方从无保密义务的第三方获得信息。
4.3本备忘录期满或终止后,接收方应归还(或应另一方要求销毁)所有包含另一方机密信息的资料(包括复印件),并向另一方书面保证上述资料已在另一方要求后十天内归还或销毁。
5.独家谈判
之前,任何一方不得直接或间接与第三方就本备忘录的主题进行任何磋商、谈判、谅解或任何形式的协议或安排。
6.这份备忘录的内容是保密的。
除非根据法律有合理的必要,否则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发表任何公开声明或披露本备忘录。
7.知识产权
双方确认一方未获得任何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版权、商标、商业秘密、专业技术等。)或因本备忘录而对另一方的此类知识产权的权利。
8.本备忘录的修订
只有在双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才能对本备忘录进行修改。
9.本备忘录包含非约束性条款。
双方确认,本备忘录不是有约束力或可执行的协议或项目合同,也不产生双方实施任何行为的义务,无论本备忘录中是否明确规定应实施或将实施,但第4条至13条(包括第4条和13条)除外。
10.本备忘录的转让
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转让本备忘录。
11.各方应承担各自的费用。
除非本备忘录中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任何一方应承担从事本备忘录中规定的活动所产生的费用。
12,不承担间接损失。
任何一方均不对与本备忘录相关的任何间接或附带损失或损害、商誉损失或损害或收入或利润损失负责。
13.本备忘录的生效和终止
本备忘录自双方签署后生效,并于以下日期到期(以最早者为准):
A.双方应以项目合同或关于本备忘录主题的进一步协议取代本备忘录;
b .任何一方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另一方终止本备忘录,且无需提供任何理由;
c本备忘录签署后60天。
第4、5、9、10、11、12和13条在本备忘录终止后仍然有效。
14,适用法律和仲裁
本备忘录受法律管辖。双方只看到由本备忘录引起的任何争议应在30天内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不能达成和解,任何一方均可根据该语言将争议提交仲裁。
双方正式授权代表已于文首所述日期签署本备忘录,以资证明。
第一方
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