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方牛败诉,海底捞获赔95万。
小放牛败诉,获海底捞赔偿95万元。四川海底捞公司因认为河北小放牛公司在其餐厅装修和微信微信官方账号中使用“烹饪领域的海底捞”字样,起诉其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小方牛败诉,海底捞获赔95万。
小放牛败诉,获海底捞赔偿95万元+0 May 13。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在微信公众号发布推文《海底捞诉小放牛商标侵权不正当竞争案判决书》。
推文称,四川海底捞公司因认为被告在其餐厅装修和微信微信官方账号中使用“海底捞在烹饪领域”字样,构成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将河北小放牛公司起诉至法院。
近日,北京东城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宣判,判决河北小放牛公司停止使用该案,公开消除影响,并赔偿四川海底捞公司经济损失及诉讼费用95万元。该案宣判后,原、被告均未上诉,现该案已生效。
此前,河北小放牛公司回复称,原、被告经营的菜品不同,不属于相同或者类似的服务和商品,不存在竞争关系;使用海底捞字样是对高品质的描述,不构成商标使用,不会混淆和误导消费者。
东城法院依法审理后认为,被告标识醒目地标示在海报、菜单、餐具、员工服装等物品上。,而且“海底捞”这个词经常被强调。因为“海底捞”这个商标是众所周知的,消费者更容易关注这三个字。没有详细的鉴别,有些消费者会被“海底捞”三个字吸引。
同时,在“海底捞”是知名餐饮服务商标,“爆炒”明显属于餐饮服务范畴的情况下,这句话很容易被理解为“海底捞”商标所有人经营的爆炒餐饮服务,或者有特定的联系,已经超出了简单描述的范围。
最后,法院判令被告河北小放牛公司立即停止使用“海底捞”标识。鉴于原告涉案商标知名度较高,在原告两次发送律师函后,被告仍在大量店铺继续使用涉案标识。法院判令原告四川海底捞公司全额赔偿其经济损失90万元,酌情赔偿其合理费用5万元,并责令被告在《法治日报》刊登声明,为原告消除影响。
小放牛败诉,判给海底捞95万元赔偿。13年5月3日,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发布的消息,海底捞诉小放牛商标侵权不正当竞争一案,北京东城法院判决河北小放牛公司停止涉案使用,公开消除影响,并赔偿海底捞公司经济损失及诉讼费用95万元。海底捞在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赔偿金将用于餐饮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相关的帮扶计划。
考虑到河北小放牛公司在其餐厅装修和微信微信官方账号中使用“烹饪领域的海底捞”字样构成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四川海底捞公司将河北小放牛公司起诉至法院。5月13日“京法网事件”显示,北京东城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宣判,判决河北小方公司停止使用该案,公开消除影响,并赔偿海底捞公司经济损失及诉讼费用95万元。该案宣判后,原、被告均未上诉,现该案已生效。
针对此事,海底捞回应新京报记者称,法院的公正判决有效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同时,该判决也彰显了我国司法机构和有关部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塑造良好营商环境的坚定态度。为促进餐饮行业的知识产权意识,落实品牌知识产权保护的效果,海底捞决定共同代理朝城律师事务所将法院判决的赔偿金用于“餐饮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十万援助计划”。
海底捞方面表示,该计划将为10家中型餐饮企业提供诊断报告和优化建议,为200家小微和创业型餐饮企业提供商标注册代理援助,为300家小微或创业型餐饮企业提供专业律师知识产权免费咨询和援助,为1000家餐饮企业提供知识产权专项培训援助。
小放牛败诉,获海底捞赔偿95万元。河北小放牛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放牛”)被四川海底捞餐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底捞”)告上法庭,索赔654.38+0万元。
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微信号“京法网事”消息,近日,北京东城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宣判,判决小方牛停止使用该案,公开消除影响,并赔偿海底捞经济损失及诉讼费用95万元。
该案宣判后,原、被告均未上诉,现该案已生效。
用“海底捞在烹饪界”做宣传
被海底捞告上法庭
根据晶晶之前的报道。com,公开资料显示,河北小放牛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1991,前身是古城保定的北斗星餐厅,是河北美食的品牌。目前在河北省石家庄、保定、唐山、邯郸、沧州等地有30家直营分店,员工超过1.400人,总经营面积1.4000平方米,年就餐人口600万。被中国烹饪协会评为“中国十大特色餐厅”,是河北省人气餐饮品牌。
2021年2月,小放牛在北京通州万达商场开出北京第一家店。但很多装潢如海报、菜单、座位卡、官方微信微信官方账号、网络媒体等宣传活动中,都多次使用了“烹饪界海底捞”的标识。
在大众点评平台上,位于北京通州的小放牛位列“新华街热门美食榜”第二。店内展示的图片不仅有“小芳牛”的名字,还有“烹饪界海底捞”的广告语。
在底部顾客评论的照片中,确实有照片显示该店宣传“烹饪界的海底捞”。
图片来源:大众点评网
对此,海底捞认为,小放牛在宣传过程中使用的“海底捞”字样与海底捞注册商标的构成完全相同,构成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同时,小放牛不当利用海底捞的品牌和经营优势进行商业宣传,也构成虚假宣传。所以我告上了法庭。
起诉书称,海底捞请求法院判令小放牛赔偿经济损失及为停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人民币654.38+0万元,并在其店铺、官方微信微信官方账号、美团、饿了么及店铺所在城市知名报刊显著位置连续刊登声明至少30日,以消除其侵权行为的影响。
牛郎:这个表达是从客户评论中提炼出来的。
法院:判小牛赔偿海底捞95万元。
据《京法网事》报道,针对海底捞的投诉,被告小方牛回复称,被告一直将原告视为榜样,这一表述摘自顾客的评论。这个词是用来表达对原告的尊重和学习,而不是依附原告;原、被告经营的菜品不同,不属于相同或者类似的服务和商品,不存在竞争关系;使用海底捞字样是对高品质的描述,不构成商标使用,不会混淆和误导消费者。
同时,被告在当地有很高的知名度,没必要执着于海底捞这个品牌,和自己做的菜不一样。这种使用方式并没有减损原告的名誉,而是起到了积极的宣传作用,不属于不正当竞争。
东城法院经依法审理后认为,原告诉讼请求所涉商标均在注册有效期内,原告的商标注册专用权应受法律保护。本案证据显示,原告业务发展迅速,经营规模较大。全球大量店铺继续使用涉案商标,涉案商标具有较高的市场知名度,法律应给予其相应的保护。
本案中,原被告和被告虽然分别以火锅和炒菜为主营业务,但都属于涉案商标核准的餐馆和餐饮服务。被告使用的“海底捞炒货行业”的标识也完全含有“海底捞”字样,与涉案商标近似,所以被告是否构成商标侵权,要看该使用是否属于商标使用,是否容易造成混淆。
首先,从被诉标识的标注方式来看,被诉标识标注在海报、菜单、餐具、员工衣服等显著位置,往往会突出“海底捞”字样。因为“海底捞”这个商标比较知名,消费者更容易把注意力集中在这三个字上。没有详细的鉴别,部分消费者会被“海底捞”三个字吸引。
其次,从被控标识的句子结构来看,没有证据证明这种大众化的句子搭配,包括本案中的“炒菜场的海底捞”,已经成为规范、稳定的汉语常用表达,只能对不同年龄、知识结构、语言习惯的相关公众表达唯一固定的意思;
尤其是在“海底捞”是知名餐饮服务商标,“炒菜”明显属于餐饮服务范畴的情况下,这句话很容易被理解为“海底捞”商标所有人经营的炒菜餐饮服务,或者有特定的联系,超出了简单描述的范围。
再次,从被告使用被告标识的主观状态和利益平衡来看,被告几乎在海报、菜单、餐巾纸、杯子、手袋、员工衣服等20余家店铺的显著位置标注了涉案标识,且在原告两次发出警告后仍继续使用,难以称之为善意;被告在同一服务中直接使用相同的文字作为权利商标的核心内容。长此以往,还会削弱权利商标与商标所有人之间唯一的对应关系,造成市场秩序混乱。
因此,被告对被告标识的使用已经超出了描述性合理使用的范围,属于商标使用,构成对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因为法院已经认定被告使用行为是侵犯商标权,原告的权益也相应得到了救济,所以不再需要对其是否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认定和评论。
综上,法院判令被告小放牛立即停止使用“海底捞”标识。鉴于原告涉案商标知名度较高,在原告两次发律师函后,被告仍继续在大量店铺使用该标识。法院判决原告海底捞各项经济损失共计90万元,酌情判给其合理支出5万元,并责令被告在《法治日报》刊登声明,为原告消除影响。
海底捞表示,联合代理机构将成为律师事务所,法院判给的赔偿金将用于“餐饮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十万援助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