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制定国际条约?
法律分析:一般国际条约通常是大多数或多数国家参加的,标的物涉及世界性问题,起到创设普遍适用的国际法原则和规则的作用。特殊条约一般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就特定事项缔结的。
法律依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
第二条版权保护延伸至表达,但不延伸至思想、过程、操作方法或数学概念本身。
第三条缔约各方应在细节上作必要修改后,将伯尔尼公约第二条至第六条的规定适用于本条约所提供的保护。
关于第三条的议定声明:不言而喻,在适用本条约第三条时,《伯尔尼公约》第二条至第六条中的联盟成员国在将《伯尔尼公约》的这些规定适用于本条约规定的保护时,将被视为指本条约的缔约国。此外,不言而喻,在同样的情况下,《伯尔尼公约》这些条款中的非本联盟成员国应视为指非本条约缔约国,而《伯尔尼公约》第二条第(8)款、第二条之二第(2)款、第三条、第四条和第五条中的公约应视为指《伯尔尼公约》和本条约。最后,不言而喻,《伯尔尼公约》第三条至第六条所指的本联盟成员国之一的国民,在将这些规定适用于本条约时,是指作为本条约缔约国的政府间组织成员国之一的国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