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之间互相诋毁是不正当竞争吗?
专家建议根据互联网环境修改反不正当竞争法。近日,金山和奇虎360两家互联网安全公司的反病毒大战愈演愈烈,双方互诉后已经上升到法律诉讼。这种情况引起了法律专家的注意。在“互联网安全产品行业有序竞争与良性发展”法律研讨会上,与会专家一致认为,恶意攻击竞争对手(如擅自夸大竞争对手产品的漏洞)、虚假宣传、商业诋毁等行为是法律所禁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不仅损害了竞争对手的合法权益,也损害了用户的利益。金山与360的杀毒大战开始于5月21日。金山指出,360安全卫士以兼容性为借口,强行删除金山网盾文件,破坏用户电脑程序。随后,360董事长周在其个人微博上发表激烈言论,抨击金山和金山网盾产品。随后,金山正式起诉周。在宣布起诉周诽谤罪的第三天,金山安全宣布起诉奇虎360不正当竞争,并正式向法院提交诉讼材料。在此期间,360公司还宣布起诉金山,指控金山破坏360保护功能,危害用户电脑安全。对此,中国社科院知识产权法研究中心主任李明德教授指出,各种软件漏洞其实都很常见,但一旦发现竞争对手有漏洞,通常的做法应该是善意通知对方。但是,如果你利用话题去玩,去宣传,那就属于商业诋毁。《反不正当竞争法》中提到的“诽谤”,就是抹黑他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软件著作权保护条例》主要起草人之一的郭鹤教授也指出,所谓帮助用户选择安全产品的行为,是对用户的极大不尊重,这和“黑屏”的原因是一样的。对此,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校长吴坦言,从现有的互联网案例来看,反映出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存在不适应实际情况的问题。因为《反不正当竞争法》是1992制定的,在互联网环境下,用这个法律来审理不正当竞争案件,确实是不够的。专家表示,该案暴露出的问题并非个案,而是整个互联网行业的问题,而解决这些问题的最好办法就是行业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