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加入的主要知识产权国际公约有哪些?

中国加入了大多数知识产权国际多边条约,其中最重要的是《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公约)和TRIPS。

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管理的国际多边条约为例。WIPO宣布管理26项国际多边条约(包括WIPO公约)。

除了WIPO公约,这些公约按照功能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关于各种知识产权具体保护标准的条约,* * * 15;第二类是知识产权国际注册管理条约,* * * 6;第三类是关于发明专利、商标和工业品外观设计分类的条约,有4个条约。

第一类条约包括:(按条约通过日期排列)

1、巴黎保护环境公约?工业产权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简称巴黎公约,缔结于1883,适用于最广义的工业产权,包括专利、商标、工业品外观设计、实用新型、服务商标、制造商名称、地理标志(原产地标记和原产地名称)和防止不正当竞争。

中国于3月1985正式成为巴黎联盟成员国,是该联盟第96个成员国。

2、《伯尔尼保护文学和艺术遗产公约》?伯尔尼保护文学艺术作品公约,简称伯尔尼公约,于1886年通过。

惯例为作者、音乐家、诗人和画家等创作者提供了控制谁在何种条件下使用其作品的手段。

1992 10 05年10月15日,中国成为公约成员国。

3、《马德里协定》是为了镇压假的还是?《关于货物原产地欺骗性标记的马德里协定》,简称马德里协定(原产地标记),于1891年缔结。

根据该协议,任何带有虚假或欺骗性原产地标记的货物,如果直接或间接将其中一个缔约国或该缔约国的某个地方标记为原产地,则必须在进口时扣留或禁止进口,或对其进口采取其他行动和制裁。

4、罗马保护表演者公约?录音制品制作者和广播组织《保护表演者、录音制品制作者和广播组织罗马公约》,简称罗马公约,缔结于1961,确保保护表演者的表演、制作者的录音制品和广播组织的广播节目。

5、《保护唱片制作者公约》?《保护录音制品制作者防止未经授权复制录音制品公约》,简称《录音制品公约》或《录音制品公约》,于1971年通过。

根据该公约,各缔约国有义务为身为另一缔约国国民的唱片制作者提供保护,以禁止未经制作者同意的复制、此类复制品的进口(如果此类复制或进口是为了公开发行)以及此类复制品的公开发行。

中国于1993年6月5日加入公约,公约于1993年4月30日生效。

6、《布鲁塞尔分配公约》?卫星传送载有节目的信号《关于卫星传送节目信号的布鲁塞尔公约》,简称《布鲁塞尔公约》或《卫星公约》,1974签署。

根据该公约,各缔约国有义务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未经授权向或从其领土传送卫星传送的节目信号。

7.《保护奥林匹克标志内罗毕条约》于1981年通过。

所有参加《内罗毕条约》的国家都有义务保护奥林匹克会徽,并停止将其用于商业目的(如广告、商品、商标等)。)未经国际奥委会许可。

8、《华盛顿知识产权条约》涉及哪些方面?集成电路知识产权华盛顿条约,简称华盛顿条约或集成电路条约,1989年5月26日在华盛顿写成,没有生效。但TRIPS规定其成员必须遵守条约第2条至第7条、12条和16条的部分规定。

中国于5月1990日签署了该条约。

9.商标法条约(TLT)商标法条约(TLT)于1994年缔结,目的是统一和简化各国和各地区商标注册的程序。

中国于1994年10月28日签署了该条约。

10,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WCT),1996缔结,属于伯尔尼公约所指的特别协定,涉及数字环境下作品和作者的保护。

中国于2007年3月9日加入该公约,该公约于2007年6月9日生效。

11,1996缔结的WIPO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WPPT)涉及表演者和录音制品制作者的知识产权,特别是在数字环境下。

中国于2007年3月9日加入该公约,该公约于2007年6月9日生效。

12,专利法条约(PLT)于2000年通过,旨在协调和简化国家和地区专利申请和专利的正式程序,并使这些程序更加人性化。

13,《商标法新加坡条约》,简称《新加坡条约》,缔结于2006年。《新加坡条约》以1994《商标法条约》为基础,但适用范围更广,也处理了通信技术领域的一些近期问题。

中国于2007年6月29日签署了该条约。

14、北京音像表演条约《北京音像表演条约》是2012年6月20-26日在北京召开的保护音像表演外交会议通过的,涉及音像表演表演者的知识产权。

中国于2012年6月26日签署该条约,并于2014年7月9日批准该条约。

15、《马拉喀什条约》,以便利那些?盲人、视觉障碍者或其他印刷品阅读障碍者(MVT)关于方便盲人、视障者或其他印刷品阅读者获取已出版作品的马拉喀什条约(MVT),简称马拉喀什条约,于2065年6月27日通过,并于2065年9月30日生效。

《马拉喀什条约》规定了缔约各方为视障和其他阅读障碍者规定强制性限制和例外的义务,并具有相应的灵活性。

中国于2013年6月28日签署了该条约,但尚未批准。

第二类条约有6项。这些条约是关于发明专利、商标和工业品外观设计等知识产权的国际注册或国际应用的合同。

根据这些合同,当所有缔约方寻求这些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时,可以大大减少投入的人力和物力,减少提交其国际申请和国际文件时的成本和时间,从而大大促进这些知识产权的发展和保护。这些条约包括:(按生效日期排列)

1、马德里协定。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简称马德里协定(商标),于1891年签订。

中国于1989年7月4日加入协定,协定于1989年10月4日对中国生效。

2、《海牙国际货物运输协定》?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注册海牙协议,简称海牙协议,有两个有效版本——1999和1960。

3.《保护原产地名称及其国际注册里斯本协定》,简称里斯本协定,于1958年在葡萄牙里斯本签署。

4.专利合作条约(PCT)于1970年缔结。

中国于1993,10,1加入条约,条约于1994,1生效。

5、关于国际承认的布达佩斯条约?《国际承认用于专利程序的微生物保存布达佩斯条约》于1977年缔结。

中国于4月1995日加入条约,条约于7月1995日生效。

6.与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的议定书,简称马德里议定书,签署于1989。

中国于2000年5月4日加入该议定书,该议定书于2000年8月4日生效。

第三类中有四个条约,它们确定了专利、商标或工业品外观设计的分类,从而确定了易于检索的索引。

这些分类标准可以将专利、商标或工业品外观设计的信息组织成更易于管理的形式。这些条约包括:

1、尼斯国际协议?为注册目的的商品和服务分类?商标注册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简称尼斯协定,于1961年生效。

中国于1994年5月5日加入该协定日内瓦文本,该协定于1994年8月9日对中国生效。

2.建立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分类的洛迦诺协定,以下简称洛迦诺协定,于1971生效。

中国于6月1996日加入协定,协定于9月19日生效。

3.关于国际专利分类的斯特拉斯堡协定,简称斯特拉斯堡协定,于1975年生效。

中国于6月1996日加入协定,协定于6月19日生效。

4、建立国际贸易组织的维也纳协定?《建立商标图形要素国际分类维也纳协定》,简称维也纳协定,于1985年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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