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单的政治问题,我国法律的基本特征是什么?

1.法律是行为规范体系。

作为行为规范体系,法律具有以下两个基本的法律特征):

一是规范性和普遍性。法律的规范化是指法律规范是一般的、抽象的行为规则,它不是针对特定的事物或特定的人,而是为人们规定一种行为模式或行为方案,在同等条件下可以反复适用。法律的普遍性是指法律规范在国家权力范围内具有普遍约束力,对社会全体成员有效,人人都必须遵守。

第二,它有严格的结构和层次。法律的每个法律规范在逻辑上由三部分组成:假设、处理和制裁;不同的规范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不同的法律部门和法律体系构成了一个紧密联系的整体。法律有法定的创制方法和表现形式,不同层级的规范性文件之间有严格的隶属关系。

2.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的体现,法律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体系。

制定或承认是国家制定的法律规范的两种基本形式。制定是指国家机关在一定权限范围内依照法定程序创制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一般指创制成文法的过程。承认是指国家承认社会上一些现有的行为规则具有法律效力。

3.法律是由国家强制力保障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准则体系。

国家强制权力保障法律的实施,其中包括军队、警察、监狱、法院和其他国家暴力机关。这些机关的执法活动直接保证了法律的实施。国家的强制力使法律对整个社会具有普遍约束力,这种约束力不仅存在于敌对阶级,也存在于阶级内部。当然,并不是法律的每一个实施过程都必须依靠国家强制力,国家强制力往往是“保留而不使用”的。但如果法律失去了国家强制力,就无异于“一纸空文”,失去了属性。不同国家的法律有不同的性质和目的。

4.法律是主要调整人们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规范体系。

法律离不开权利和义务。它把一定生产方式所要求的行为自由规定为法定权利,把相应的社会责任规定为法定义务,使人们在一定社会形态中的相互关系转化为法定权利和义务,规定人们在一定情况下可以做什么、必须做什么和禁止做什么,并通过国家强制保证这些权利和义务的实现,从而确认、保护和发展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不仅指公民、社会组织和国家的权利和义务,还包括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的职能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