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人才引进政策2022
沧州市引进“狮城精英”高层次人才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
为进一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全力推进人才振兴工程,进一步落实更加灵活、更具吸引力的人才政策,加大我市“狮城精英”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扩大人才对外开放,促进海内外高端人才、创新团队和高技能人才在沧州集聚,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人才体制机制改革鼓励人才创新创业的意见》(沧发[2016]
一.导言的范围
(1)A类(国际顶尖人才)。主要包括:
1、诺贝尔奖、A . M .图灵奖或FieldsMedal等国际奖项的获得者。
2.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
3.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社会科学院院士。
4、相当于以上级别的顶尖人才。
(2)B类(国家级领军人才)。主要包括:
1.国家创业项目获得者、国家“万人计划”杰出人才、“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国家杰出创业技术人才、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完成人等。
2、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及以上一等奖(前三名)。
3.具有世界眼光和战略发展能力的企业家。
4、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领军人才。
(3)C类(地方高级人才)。主要包括:
1,国家“万人计划”除优秀人才外,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获奖者。
2、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主要完成人(前三名)。
3.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享受国务院批准的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省级科技突出贡献奖获得者。
4、国家级和省级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学术和技术带头人。
5、经市人才办认定的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具有特殊技能或专长的人才。
6、相当于以上级别的高级人才。
(4)D类(高层次创新创业团队)。主要包括:
一般来说,是以国际顶尖人才、国家领军人才或地方高级人才为核心,以分工协作和团队合作为基础,以一流创新为支撑,主攻方向和R&D转型目标明确,创新创业可持续的高端人才集合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团队领军人才应为国家“万人计划”等国家级领军人才以上,骨干成员至少3人,一般为本地高级人才及以上引进人才,全职在沧工作。
2.团队研发的产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国际领先、国内一流的核心技术,并已进入中试或产业化阶段,能够在较短时间内实现突破性发展或引领产业发展。
3.引进的创业团队须在沧注册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654.38+00万元,实收资本不低于50%。
对于拥有我市重大产业发展急需的项目、技术和资金的优秀团队,申报条件可适当放宽。
第二,支持政策
1.对全职来我市工作的A类人才,市财政给予每人10万元科研补贴和200万元安家补贴。B类人才每人给予200万元至654.38+00万元科研补贴和50万元至654.38+00万元安家费。C类人才每人给予50万元至500万元科研补贴和20万元至50万元安家费。
2、国内外高层次创新创业团队带技术、带成果、带项目来我市创新创业并转化成果的,市财政给予200万元至2000万元的扶持资金。对于引进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可以直接申报国土资源部门预留的用地指标,将用地指标直接带到地面。
3、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不分国籍,可参照执行当地居民购房政策,购买自用商品房,由用人单位给予适当住房补贴;未购买自用商品房的,由用人单位提供一套临时周转房或者提供相应的租赁补贴。
4、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和子女,可参加本市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并享有与当地居民同等的权利。用人单位在为引进人才办理各项社会保险的基础上,可增加购买商业补充保险。
5、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随配偶愿意来我市工作的,纳入政策性安置,由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优先给予相应安置;暂时无法安排的,用人单位可以适当为其发放生活补助。
6.引进高层次人才办理随迁子女入托、义务教育阶段入学、转学手续的,教育部门开辟“绿色通道”,就近照顾。到市内医院就诊,可享受市管拔尖专业人员的医疗保健服务,享受相应的体检安排。
7、加大吸引人才的灵活性,支持人才带科研成果来我市,不论来沧工作时间长短,在职称评定、科研项目、子女教育、医疗保障、成果转化收入等方面与当地同类人才享受同等待遇。对为我市提供智力服务的高层次人才,市财政视贡献大小给予用人单位65438+万元至50万元的人才引进补贴。
8.本办法适用于沧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内部的人员流动不适用本办法。引进来我市工作的“狮城精英”高层次人才(团队),其补贴由各级政府和用人单位按以下比例承担。
(1)引进到市直单位的,市财政补贴70%,用人单位补贴30%;
(2)引进到县(市、区)、省财政直属县的,地方财政补贴70%,用人单位补贴30%;非省级财政直管县市,财政补贴50%,地方财政和用人单位分别补贴20%和30%。
第三,介绍程序
1,声明。每年申报两次,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的用人单位应于每年6月30日或2月30日前,65438+31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1)《沧州市“狮城精英”高层次人才(团队)引进申请表》;
(2)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留学生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认证);
(3)身份证(或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四)人才工程(计划)候选人证书,或相关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五)职称或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六)与用人单位签订的5年以上工作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七)主要成果(代表作品、专利证书、产品证书等。)、主要荣誉和获奖证书或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八)主要项目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九)企业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验资报告及其他证明企业成立的证明材料;
(十)其他人才认定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原件经查后退还。用人单位和申请人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复习。市人社局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后报市人才办。市委人才办将组织专业评审会进行评审,提出是否享受扶持政策和资助额度的具体建议名单。
3.审批。市委人才办将引进人选(团队)的申请上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4.实施政策。无异议按程序执行相关政策。
对未纳入的特殊人才和战略发展急需的顶尖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可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特殊支持。
第四,人才引进的渠道
1.各级政府每年至少组织1招聘活动,将人才引进的联络工作纳入出国团组任务,建立海外人才聚集和利用载体,设立市外人才引进工作站,与海外机构和海外社团建立密切联系。充分发挥各级教育、商务、外办、科技部门和侨联收集人才信息、协调系统内部工作的作用,推进人才引进常态化。鼓励通过考察讲学、项目就业、R&D合作、专题培训、举办学术会议等方式,发现和吸引各类优秀人才。
2.加大对高层次人才引进的早期介入支持。每年年初,各级各部门可向市人才办上报年度重点人才引进计划,市人才办将根据情况确定一定数量的人才引进重点支持项目,全程介入,协调推进,提供全方位支持。
3.鼓励企业将创新团队引入全系统,在平台建设、科研项目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即来即报,不受指标限制。企业从市外引进或自主培养的国家级、省级高层次人才,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同级财政给予企业30万元至50万元奖励。企业用于招聘人才和吸引人才的投资,包括工资和其他费用,在税前扣除。国企吸引人才专项投入费用作为当年利润考核。
4.加强京津冀高层次人才合作交流,以借调、兼职、联合攻关、项目顾问、技术咨询等方式,灵活集聚国内外人才资源。
5.发挥发展园区吸引人才、集聚人才的平台作用,加快建立一批功能齐全、服务完善、独具特色的适合高层次人才发展的生态创新创业园区,推动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特殊政策落实,为引进高层次人才提供“一站式”服务。
动词 (verb的缩写)保护
1.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高层次人才的政策,审定年度人才引进计划,组织领导、协调解决、督促检查人才引进中的重大问题。市委人才办作为引进高层次人才的日常办事机构,加强与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的联系,形成跟踪服务和沟通反馈机制,帮助解决他们工作生活中的问题和困难。
2、涉及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做好政策落实、跟踪了解、服务保障等具体落实工作。
3.用人单位是引进和使用高层次人才的主体,负责提出人才需求、推荐拟引进人选、搭建工作平台、安排岗位、落实配套政策、提供具体生活福利等具体工作。
4.引进人才因个人原因不能履行引进协议的,用人单位应书面说明情况并提出意见,向市人才办报告,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取消其享受的相关待遇。
5.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沧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同时废止《沧州市“狮城精英”人才引进办法》(沧办字[2012]第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