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合伙企业中有限合伙人的限制和权利是什么?

《合伙企业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第六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代表有限合伙企业。第六十九条规定,有限合伙企业不得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同时,与普通合伙人相比,有限合伙人享有以下特殊权利:一是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二是有限合伙人可以与企业进行交易,但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三,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行或者与他人合作从事与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但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