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荔湾区公安局副局长级别
属于县处级副职。
县处级副职包括
县(县级市、区、旗、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团级等)委副书记、县(区)委常委、副县(区)长、副(区)县人大、副(区)县政协主席、市各单位副局长(如市公安局、司法局等)。
国务院部委各司所属处室副职干部(如农业部兽医局防疫处副处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所属处室副职干部(如江苏省教育厅人事处副处长)。
副省级市所属各局处室及区县各局副职干部(如南京市科技局科技成果处副处长、玄武区卫生局副局长、XX区XX街道办事处副书记、副主任)。
地级市所属各局及各区县政府副职干部(如德阳市民政局副局长、佛山市顺德区副区长)。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团副职干部(如新疆兵团农八师150团副团长、副政委、工会主席、总农艺师、总会计师)。
扩展资料
区划调整后,荔湾区公安分局按照“务实、创新、跨越”的工作思路,励精图治,全面推进精确打击策略,打击犯罪的效率和质量进一步提高;不断强化动态布警能力,社会治安防控能力和效果得到凸现;大力推进“三基”工程,公安基础工作进一步夯实;坚持从严治警,狠抓规范化建设,队伍精神面貌焕然一新。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广州市公安局荔湾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