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劳动合同时约定,工作期间公司每月给予学费补贴。合同期后辞职的,返还补贴。对老年人来说合法吗?不知所措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五条除本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为其提供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限。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金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未完成部分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劳动者在服务期内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有关的保密事项。
对于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竞业限制条款,约定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在竞业限制期内按月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根据上述规定,只有专业技能培训和竞业限制可以约定违约金。学费补贴和竞业限制没有粘性。如果用学费的话,应该是随着服务年限的增加,违约金会越来越少。当服务到期时,罚金为零。但是随着服役期的增加,违约金也越来越多。因此,我认为这一条款是无效的。比如学费补贴,可以看作是用人单位为培训员工而支付的培训费用。如果你每个月补贴N元,签三年劳动合同,你要支付36N元的培训费用,如果你只工作两年,你要赔偿用人单位12N元的违约金,现在还没有支付,赔偿有用。但按照用人单位的这一规定,要退回已经缴纳的24N元,用人单位相当于不承担任何培训费用,这对劳动者来说极不公平。
我建议你花一个小时把《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看一遍,让你知道用人单位在哪些方面侵犯了你的权益,更全面地维护你的合法权益,让你受益终生。
如果用人单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注意收集证据。如果以后有仲裁或者诉讼,这一点非常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