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在“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所有”的规定中,“夫妻共有的财产”仅指有形财产权,不包括知识产权。关于夫妻一方婚后取得的知识产权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把握以下几点:

1?知识产权中的人身权只属于知识产权人,不因婚姻而发生。

2?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应根据期待权(期待利益)和既得权(既得利益)理论及相关法律规定来解决。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未与他人订立使用或者转让其智力产品的合同,也未自行使用或者实施。这种知识产权的经济利益只是一种期待利益,知识产权中的报酬权也只是一种期待权利。这种财产权不能归夫妻双方所有。夫妻一方作为知识产权权利人,与他人签订了使用合同的,无论知识产权权利人是否实际收到报酬,该报酬均为既得利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所有。因此,《婚姻法》第17条第三项仅规定“知识产权的所得”为夫妻共同财产,知识产权本身仍属于取得该知识产权的一方专有权利。

3?专利权收入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入。专利权人转让专利权或者许可他人使用其专利所获得的报酬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