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工程建设管理,开创工作新局面?
任务一:严格建筑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建筑产品质量。
一是加强建筑安全生产监管。各地要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逐步建立安全与生产相协调、责权利相统一的体制和机制,提高政府安全监管效能。2007年,建设部将发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管理规定》。各地要结合实际,把动态监管与创新市场准入管理结合起来,对降低安全生产条件、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企业,坚决清退市场。要继续完善有利于安全生产的经济政策。《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规定》颁布后,各地要加大宣传贯彻力度,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要继续加大建筑意外保险和工伤保险的实施力度。开展以防止高处坠落和坍塌事故为主要内容的建筑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查处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坚决遏制重大建筑事故的发生。同时,要完善建设系统防灾减灾工作格局,加强重点地区和关键环节的抗震防灾工作,做好超限高层建筑工程和重要市政基础设施的抗震设防审查,确保大型公共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的防灾安全。要深入推进农村抗震设防工作,提高农村防灾水平。目前,应急管理基础相对薄弱,应努力完善预案体系,加强体制、机制和法制建设。要加强重点工程特别是大型公共建筑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风险监测,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切实提高预警和应急处置水平。
二是加强工程质量全过程监督管理。各地要重点加强住宅建筑、大型公共建筑、村镇建设等重点领域的质量监管。根据《关于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制定和完善住宅工程设计和施工的技术标准和技术措施,推广应用先进技术和节能材料,加强对中低价位住宅和中小套型住宅设计和施工质量的监管。树立工程项目全生命周期的质量安全理念,不仅要加强新建工程的管理,而且要逐步延伸到建设工程的使用维护、质量安全鉴定和改造管理,从体制机制上保证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继续完善村镇联络员制度,健全适合当前村镇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工作机制,提高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各地要按照《民用建筑工程节能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确保施工图审查、质量检测、工程质量监督等各个环节节能措施的有效落实。要加大处罚力度,将各方执行强制性节能标准情况纳入信用档案管理。今年将组织开展全国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重点检查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建筑节能等质量安全强制性技术标准的执行情况。要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大型公共建设项目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把大型公共建设项目建设作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和改革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方式的重要示范工程,切实加强指导和管理。
任务二:加强标准体系建设,完善工程造价管理机制。
一是充分发挥工程建设标准的技术支撑、引导和约束作用。全面推进工程建设标准化,认真落实国务院节能减排要求,重点抓好能源资源节约、合理用地、环境保护、重要基础设施建设、城市公共交通、村庄规划建设、城市防灾安全管理等标准和规范的制修订,不断扩大标准覆盖面,适应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需要。抓紧城市轨道交通、建筑节能资源节约、村庄整治等重要标准的审批发布,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和产业建设领域“四节一环保”标准的制定。重点推进工业建筑领域节能、资源节约和安全标准的制定,完成工程消防、电力、有色、化工等标准体系框架的审批发布。为提升我国工程建设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启动我国工程建设标准国际化战略,扩大工程建设标准国际合作,有计划地开展我国工程建设标准的英文翻译出版工作。
二是充分发挥定额和成本信息在市场中的导向作用。继续完善工程量清单计价,修订完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各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要按照建设部的统一要求和部署,继续推进和完善工程量清单计价,加快工程造价信息化建设,逐步建立相关工程造价信息发布制度,为工程量清单计价等管理提供及时准确的市场价格信息。抓紧组织编制全国城市轨道交通预算定额,完成市政工程投资估算编制办法和市政工程投资估算指标的修订,以适应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组织全国有关机构和专家抓紧修订《建设工程劳动定额》,同时建立建设工程实物工程量和主要工种人工费信息发布制度,规范建筑劳务合同的签订和履行,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造价工程师的市场动态监管。
任务三:转变建筑市场监管方式,构建和谐有序的市场环境。
一是抓好长效机制建设,遏制新增欠费发生。各地要认真落实《2007年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要点》,加强项目投资建设全过程监管,严把立项、规划、贷款审查、施工许可、合同备案等重要环节,逐步建立建设资金监控机制。按照建设部、统计局关于建设领域竣工项目工程款调查分析制度的要求,对新竣工项目的工程款要及时进行统计分析,为采取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提供依据。对于政府投资项目,要加强监管,严禁以资代工。如果出现新的债务,我们将继续坚持省级政府负总责的原则,在规定的期限内尽快解决。要积极引导社会投资项目通过经济和法律途径解决拖欠问题,维护合法权益。要发挥国有大型建筑企业的主导作用,积极提高自身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意识,增强合同意识和履约能力。今年年底前,部际联席会议将组织对各地落实长效机制情况的检查,并向全国通报检查情况。
二是创新招投标监管模式,提高监管效率。建设工程招标的重点将逐步转向国有投资项目。同时,对于非国有投资项目,要进一步优化监管程序,落实业主责任,扩大业主自主招标权。进一步完善招标投标关键环节的制度建设,完善资格审查制度,制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资格审查办法》,科学合理确定入围企业,遏制串通投标现象;改进评标定标方法,充分体现合理价格中标、择优录取的原则,实行投标报价最高限价制度,防止哄抬投标价格的行为,逐步推行“优质优价”和鼓励优秀的政策;制定《有形建筑市场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其服务功能和考核办法,积极拓展服务范围。
三是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完善项目担保体系。各地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信用体系建设与建筑市场动态监管紧密结合起来。当前,要认真落实《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和《建筑市场各方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和部分基础较好的地级市要在今年年底前建立完善建筑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及时采集并向社会公开市场主体诚信情况,逐步实现诚信信息的互通互联。建设部将加快推进长三角和环渤海地区试点,积极组织建设国家信用信息平台,建立健全失信惩戒机制。同时,对率先报告和公布信用记录的省市研究鼓励政策,对信用体系建设滞后的地区采取相应的限制措施。要落实《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担保制度的意见》,加快法规建设,积极培育和规范担保市场,培育和发展合格的担保机构,出台进入工程建设领域的担保机构管理办法,规范担保行为。
四是改革市场准入管理,加大清理力度。各地要组织宣传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四类企业资质管理的法规和标准,引导企业提高技术和管理水平。继续整合企业资质管理信息系统,提高行政审批效率,逐步实现各类企业资质网上申报和计算机辅助资质审查。要明确审查内容,落实审查责任,提高行政许可公开透明和行政许可效率。要进一步完善和加快建立企业、个人、工程项目三大基础数据库,积极推进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体系建设,从企业资质和个人执业资格动态管理入手,加强建筑市场综合执法检查,坚决惩治弄虚作假行为,惩处违法企业和个人并定期公布, 探索建立覆盖工程建设全过程的综合监管体系,通过市场竞争机制和政府宏观调控手段,提高大企业的产业集中度,促进中小企业向专业化方向发展。
任务四:推进建筑业改革发展,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
第一,加快工程建设组织模式的改革。当前,我国建筑业已进入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的关键时期。各地要以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为重点,以设计、施工和生产组织改革为突破口,推进建筑业改革发展。各地要积极推进工程总承包试点,逐步改变设计与施工相分离的传统项目实施模式,充分发挥设计咨询单位在工程建设中的主导作用,以及施工承包商整合各种社会资源的整合能力,实现设计与施工的相互渗透,提高施工企业管理的综合效益。
二是支持和引导企业自主创新。根据《关于加强建筑业技术创新的意见》,要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进一步完善招投标、技术标准、质量安全等配套政策,鼓励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大型企业要以大型工程项目为平台,组织产学研联合攻关,加强企业标准建设,提高核心竞争力。要全面培养和储备人才,以适应产业扩张和国际市场发展的需要。要大力发展节能省地建筑,发展建筑标准件,提高建筑零部件工业化生产比重,提高施工机械化水平,促进建筑业增长方式转变。坚持用信息技术提升企业项目管理水平,加快产业升级步伐,实现建筑业跨越式发展。
第三,大力发展工程咨询服务业。这是推进我国建筑业结构调整、加快建筑业增长方式转变的必由之路,是实施建筑业“走出去”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各地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关激励政策。重点扶持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竞争力强的大型工程咨询服务企业,发展成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工程咨询公司。并引导工程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等企业加大重组力度,拓宽业务范围,提高服务水平,发展成为独具特色、规模适度、专业性强、富有活力的新型工程咨询公司。建设部将加快研究完善工程咨询市场准入制度,解决当前条块分割、多头认证和管理的问题,为工程咨询发展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第四,积极实施“走出去”发展战略。要抓住当前我国扩大开放的良好机遇,引导和规范企业对外承包合作。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完善财税、信贷、外汇、保险等政策措施,支持有实力、有信誉、有竞争力的各种所有制企业走出去。有选择地将国外技术标准翻译成中文,为企业走出去提供公共服务。有步骤、有针对性地提出对外开放的发展战略。积极参与贸易合作机制中建筑服务贸易规则和政府采购承诺的谈判和制定。加强指导和协调,避免企业境外盲目投资和恶性竞争。要建立境内外联动机制,加强对外承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按照市场需求、优势互补、企业自愿、政府引导的原则,鼓励综合实力较强的大型建筑企业进行跨行业、跨地区重组,形成一批资金雄厚、人才密集、技术先进,具备科研、设计、采购、施工、融资能力的大型工程建设企业集团,积极开拓国际工程承包市场。
第五,大力提高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为贯彻落实五部门《关于建立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的通知》精神,建设部将于今年下半年会同有关部门召开经验交流会,总结推广典型。要争取1 ~ 2年在劳动力输入密集的地区和建筑面积或工程造价达到一定规模的建筑工地开办农民工业余学校,轮训建筑行业农民工。为落实建设部“十一五”期间培训800万农民工和5万名技师、高级技师的任务,今年将完成1.25万农民工的职业技能培训和98万工人的鉴定。各地要进一步整合培训资源,加强对培训和鉴定的监督指导,引导企业自主开展农民工技能培训。
任务五:加强工程建设监管,提高政府服务水平。
推进政府自身建设和管理创新,是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主要任务。2006年,国务院召开全国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创新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建设法治政府、服务政府、责任政府和高效政府。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牢固树立为工程建设服务、为市场主体服务、为建筑业发展服务的理念,下大力气切实推进管理改革创新,不断提高监管效率和服务水平。
一是加强立法工作,严格依法行政。2007年,建设部将进一步加快建筑法的修订。各地也要根据实际情况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为监管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提供法律保障。逐步形成协调一致的行政决策、执行和监督体系。继续实施行政许可法,完善行政管理问责制,加强对行政行为程序的监督。
二是突出监管重点,改革监管方法和手段。要把有限的监管资源整合充实到与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直接相关的领域。要加强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两田”联动管理,实现属地化、动态化、全过程监管,强化基层执法力量,建立建筑市场例行检查制度,重点检查市场乱象和有不良信用记录的项目、企业、人员等重要环节。要进一步落实总承包商和项目经理的责任,加大执法检查和信用监管力度,有效治理转包、违法分包等突出问题。
三是强化公共服务功能,切实提高服务水平。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及时公开政策法规、审批备案、招投标、统计数据等公共信息,建立接受公众质疑和投诉的渠道。各地要继续打破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维护全国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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