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与财产权的联系与区别
一、知识产权与财产权的区别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知识产权和财产权都是私权,属于民法典中的一种权利。财产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事物拥有直接的支配权和专有权,而知识产权是人们依法对其创造性智力成果享有的专有权。
《民法典》第123条规定:知识产权的定义。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是权利人对下列客体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一)作品;
(二)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三)商标;
(四)地理标志;
(五)商业秘密;
(六)集成电路的布图设计;
(七)植物新品种;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客体。
民法
第二百四十条所有权人对其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第二百四十一条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权。用益物权人和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
二、动产物权的转让方式
1,实际交货
是指动产物权的让与人实际上将其对动产的直接控制权转移给了买受人,即一方(通常是让与人)当场将东西给了另一方(通常是买受人)。
实际交付根据交付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三种情况:(1)门到门:即卖方将货物交付给买方,货物交付给买方时交付完成。(2)门到门交货:即买方从卖方处取货,货物运出卖方时交货完成。(3)代买方托运:即卖方代买方与承运人签订运输合同,由买方承担运费。此时,卖方将货物交给承运人,完成交货。
2.概念交付
不真实交付是指动产占有概念的转移,是法律考虑到特殊情况下交易的便利而采取的替代真实交付的灵活方法。可分为三种:(1)单纯交付是指受让人占有了动产,在物权变动协议成立时视为交付。也就是说,在甲乙双方达成一致之前,事情就已经在乙方手里了。(2)占有的变更,是指动产物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特别约定标的物仍将由转让人占有,使物权转让的约定成立时,视为交付,受让人取得间接占有。也就是说,虽然甲乙双方就产权转让达成了协议,但标的物仍在甲方手中。(3)指示交付是指当动产被第三人占有时,转让人将其对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让与受让人,而不是交付。也就是说,标的物不在甲方手中,也是甲方指示第三方将标的物交给乙方..
3.标的物转移原则
1.动产交付,动产自交付之日起转移。这里的动产包括汽车、船舶、飞机等特殊动产。
三。非典型担保权益的类型
特殊担保权益
担保物权的产生是由于社会生产力水平发展到一定阶段,人们的商品交换活动逐渐增多,对保证交易安全的制度的需求不断增加的结果。但是,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为了使事物的效率最大化,人们已经从单纯的注重对事物的控制,转变为注重对事物的利用。其影响之一是,最初强化债务信用的担保物权制度演变为强化生产信用的担保手段,担保物权制度从传统的保全型转变为金融中介型。融资担保已经成为法制现代化的标志。
因此,就担保物权的类型而言,除了传统的抵押、质押、留置等保全类型外,还出现了最高额抵押、动产抵押、财团抵押、浮动担保、不动产质押、权利质押、附条件买卖、所有权保留、信托占有等种类,足以令人眼花缭乱。我们从由来已久的担保物权制度中汲取的传统理论几乎被现代趋势的发展所突破。
以上是关于知识产权和财产权区别的相关内容。根据相关规定,知识产权和财产权的范围和性质是不同的,但两者之间也有一定的联系。有些物品也是个人的知识产权,不能随意侵犯他人的权利,否则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法律客观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三条* *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是权利人对下列客体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一)作品;(二)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商标;(四)地理标志;(五)商业秘密;(六)集成电路的布图设计;(七)植物新品种;(八)法律规定的其他客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