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来保护中国的知识产权?

专利侵权可分为直接侵权和间接侵权:

直接侵权。这是指行为人直接实施的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行为。其表现形式包括:制造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行为;使用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产品的行为;许诺销售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产品的行为;销售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行为;进口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行为;使用专利方法,并使用、许诺销售、销售或者进口按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行为。

间接侵权。这就意味着行为人自己的行为并不直接构成对专利权的侵犯,但是他已经诱导、怂恿、教唆、帮助他人侵犯了专利权。间接侵权通常为直接侵权创造条件,常见的表现形式有:行为人销售专利产品的零部件、专门用于实施专利产品的模具或者用于实施专利方法的机器设备;行为人未经专利权人授权或者委托,转让其专利技术的行为。

假冒专利是指在非专利产品上或者在产品广告中标明专利权人的专利标记或者专利号,使公众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产品的行为。假专利是客观存在的有效专利。假冒专利行为直接损害专利权人的利益,欺骗消费者,扰乱专利管理秩序和社会经济秩序。

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比一般的侵权行为危害更大,应该受到严惩。因此,我国《专利法》不仅规定了造假者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和专利管理部门责令造假者“改正并予以公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行政责任,还规定了造假者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