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省的专利在大陆再申请可以优先吗?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第58号令《关于台湾省同胞申请专利的若干规定》, 台湾省地区的申请人自台湾省地区的专利当局首次提出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或者自其首次提出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就同一主题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要求其在先申请在台湾省地区的优先权(以下简称台湾省地区优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