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审理后对律师身份极度怀疑怎么办?

像这样:

律师费偏高,一般5000.00元。如果其他费用违规,他们将受到律师协会的处罚,甚至被吊销律师执照。

把朱律师约出来,谈一谈,让他把律师事务所收取的律师费发票交出来;限期退还合同外要求的款项。

律师都是有钱人。你一找他,他就会还你。

如果他拖延,他将向律师协会投诉。

朱律师就理亏了。你一找他,他就求饶。

不管你是不是律师,你去律师事务所或者律师协会都可以了解到。

附件:关于律师服务收费标准及相关事项的通知

省司法厅,各市、县(市、区)物价局:

为规范律师事务所律师服务收费行为,保护律师事务所和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计委、司法部《关于印发〈律师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费[1997]186号)和《关于各地制定律师服务收费暂行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3]392号)

一是律师事务所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刑事案件、仲裁案件的委托,其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收费分为:一般案件律师服务费和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律师服务费。一般案件律师服务收费标准详见附件一..

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由律师事务所在不超过一般案件最高收费标准5倍的幅度内,与委托人协商确定。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范围界定见附件二。

同一律师事务所在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一审、二审中接受同一代理人(辩护人)的,二审服务费在一审服务费的70%以内收取。

律师事务所和委托人办理各类诉讼案件收取的费用不得高于一审律师收取的费用。

二、除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律师服务收费外,其他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律师事务所可以决定实行计件制或者计时收费制。

计时收费的数额根据律师办理法律事务的工作时间和计时收费标准确定。

计费工作时间是律师办理法律事务的有效工作时间(以小时为单位),包括律师向委托人了解案情、调查取证、查阅案卷、起草诉讼文书和法律文书、会见被限制人身自由的人、出庭、参与调解谈判、办理各种手续以及办理其他相关法律事务的时间。办理各类法律事务的收费时间由省律师协会向社会公布,供律师事务所和委托人参考。

律师个人小时收费标准由律师事务所根据律师的执业年限、服务能力和社会声誉确定。

三、律师向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不得收费,律师事务所应与委托人签订协议。本协议中与收费相关的条款应明确规定收费方式、收费标准、费用总额和支付方式。委托人要求提供费用估算的,律师事务所应当提供。如果需要预付律师服务费,应当在协议中明确预付的费用和用途。律师事务所收到预付费用后,应当向委托人出具书面确认,未经委托人同意,律师事务所不得改变预付费用的用途。

四、律师事务所应严格执行国家关于明码标价的规定,并在显著位置公布律师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

五、律师事务所应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收费使用税务票据。

本通知自2003年6月15日起执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司法厅《关于转发司法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92〕浙价费联字第102号)中关于律师服务收费的规定。139)同时废止。

浙江省物价局

2003年6月3日

附件一:浙江省一般案件律师服务收费标准

一、办理第一审刑事案件

收费项目基准收费标准的浮动范围

调查阶段1.600元/件上浮20%,下浮无限制。

起诉阶段65438元+0600元/件上浮20%,下浮无限制。

试用阶段2500元/件上浮20%,下浮无限制。

律师作为刑事自诉案件原告或者公诉案件被害人代理人参加诉讼的,律师服务费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二。审理第一审民事(经济)案件

(一)案件受理费1000元。

(二)有争议的标的物,在收到案件受理费后,按以下比例累计计费:

争议标的基准费率的波动范围

1 1万元(含1万元)免征。

2 65438+10万元至65438+10万元(含65438+10万元)3% 20%

3 65438+10万元至50万元(含50万元)2% 20%

450万元至654.38+0万元(含654.38+0万元)654.38+0.5% 20%

51万元0.5% 20%

三、对于仲裁案件,按第一审民事(经济)案件的标准处理。

四。代理行政案件

不存在财产纠纷。

收费项目基准收费标准的浮动范围

行政复议案件2500元/件,上下浮动不超过20%。

办理一审行政案件为2500元/件,上下浮动不超过20%。

2.财产纠纷。

按民事(经济)案件比例。

附件二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范围的界定

一、重大、疑难、复杂刑事案件的范围:

1,有组织犯罪、走私犯罪、毒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案件;

2.刑法分则规定的破坏公司、企业管理秩序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金融诈骗罪三类犯罪中涉及新型犯罪的刑事案件;

3.被告人被控犯两个以上罪行,或者是犯罪集团的首犯、主犯,或者是两个以上共犯;

4.经市级以上律师协会确认并经批准发布的特殊案件。

二。重大、疑难、复杂的民事、行政、仲裁案件的范围

1,一方人数为三人以上* * *同一诉讼案件;

2.直接反映经济价值但无诉讼标的的知识产权纠纷、不正当竞争纠纷、商誉纠纷、名誉纠纷;

3、经市级以上律师协会确认,并出具特例批文。

三、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界定,有争议的由省律师协会组织省物价部门、省司法行政部门负责人和有关法律专家研究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