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污染的原因是什么,有什么改善措施或建议?

环境污染是指人类直接或间接向环境排放超过自身自净能力的物质或能量,从而降低环境质量,对人类生存发展、生态系统和财产造成不利影响的现象。具体包括水污染、空气污染、噪音污染、放射性污染等。水污染是指由于某些物质的干预,水体的化学、物理、生物或放射性污染特征发生变化。从而影响水的有效利用,危害人体健康或破坏生态环境,造成水质恶化。大气污染是指空气中污染物浓度达到有害水平,从而破坏生态系统和人类正常生存发展的条件,对人和生物造成危害的现象。噪声污染是指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现象。并干扰他人正常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放射性污染是指由于人类活动,在物质、人、场所和环境介质的表面或内部发生超过国家标准的放射性物质或射线。比如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超类别、超数量、超浓度排放污染物;装载运输油类或者有毒货物,未采取防止溢漏措施,致使货物落水,造成水污染的;非法向大气排放有毒有害物质,造成大气污染事故,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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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进建议:

一、充分认识做好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

(1)环境保护取得积极进展。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环境保护,采取了一系列重大政策措施。各地区、各部门不断加强环境保护工作。随着国民经济快速增长和人民消费水平显著提高,全国环境质量基本稳定,部分城市和地区有所改善,大部分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得到控制,工业产品污染排放强度下降。重点流域和区域环境治理不断推进,生态保护和治理得到加强,核与辐射监管体系进一步完善,全社会环境意识和民众参与度显著提高,中国认真履行国际环境公约,树立了良好的国际形象。

(2)环境形势依然十分严峻。虽然中国的环境保护取得了积极进展,但严峻的环境形势并没有改变。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超过环境承载能力,流经城市的河段普遍受到污染。很多城市空气污染严重,酸雨污染加重,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危害开始显现。土壤污染面积扩大,近岸海域污染加剧,核与辐射环境安全存在隐患。生态破坏严重。水土流失广泛,石漠化和草地退化加剧,生物多样性减少,生态系统功能退化。发达国家几百年工业化过程中阶段性出现的环境问题,在中国集中了二十多年,呈现出结构性、复合性、压缩性的特点。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危害了人民健康,影响了社会稳定和环境安全。未来中国人口会继续增加,经济会继续增加15。

(3)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工作任务不符合要求的。目前,一些地方强调GDP增长,而忽视了环境保护。环境保护法律体系不健全,环境立法不能完全适应形势需要,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比较突出。环保机制不完善,投入不足,历史欠账多,治污进程缓慢,市场化程度低。环境管理体系没有完全理顺。环境管理效率有待提高,监管能力薄弱,全国环境监测、信息、科技、教育和综合评价能力不足,部分领导干部环保意识和公众参与水平有待增强。

(4)把环境保护放在更加重要的战略位置。加强环境保护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内在要求,是坚持执政为民、提高执政能力的实际行动,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有力保障。加强环境保护有利于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实现更快更好发展;有利于促进环保及相关产业发展,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增加就业;有利于提高全社会的环境意识和道德素质,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有利于保障人民健康,提高生活质量,延长寿命;有利于维护中华民族的长远利益,为子孙后代留下良好的生存发展空间。因此,我们必须用科学发展观来指导环境保护工作,下决心解决环境问题。

第二,用科学发展观统领环保工作。

(五)指导思想。我们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环境保护的基本国策,积极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转变,切实改变“先污染、边治理、边破坏”的局面,依靠科技进步。发展循环经济,倡导生态文明,加强环境法治,完善监管体系,建立长效机制,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努力使人民喝上干净的水,呼吸上干净的空气,吃上安全的食品,在良好的环境中生产生活。

(6)基本原则。

——协调发展、互利共赢。正确处理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关系,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坚持节约发展、安全发展、清洁发展,实现可持续科学发展。

——加强法治,综合治理,坚持依法行政,不断完善环境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环境法律;坚持环境保护和发展综合决策、科学规划、预防为主的原则,从源头上防止污染和生态破坏,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解决环境问题。

——不欠新账,多还旧账。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所有新建、扩建、改建项目都必须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做到增产不增污,努力增产减污;积极解决历史遗留的环境问题。

——依靠科技,创新机制,大力发展环境科技,通过科技创新促进环境问题的解决;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入机制和部分污染治理设施市场化运营机制,完善环境保护体系,健全统一协调高效的环境监管体系。

——分类指导,突出重点,因地制宜,分区规划,统筹城乡发展,分阶段解决制约经济发展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改善重点流域、区域、海域和城市的环境质量。

㈦环境目标。到2010,重点区域和城市环境质量得到改善,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得到基本遏制。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重点行业污染物排放强度明显降低,重点城市空气质量、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和农村饮用水水质、全国地表水水质和沿海海水水质得到改善,草原退化趋势得到控制。水土流失治理和生态修复面积增加,矿山环境明显改善,地下水超采和污染趋势减缓,重点生态功能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基本稳定,村镇环境质量改善,确保核与辐射环境安全。

到2020年,环境质量和生态条件明显改善。

第三,经济和社会发展必须与环境保护相协调

(8)促进区域经济与环境的协调发展。各地区要根据资源禀赋、环境容量、生态状况、人口和国家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明确不同区域的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将区域经济规划与环境保护目标有机结合。优化环境容量有限、自然资源供给不足但经济相对发达地区的发展,坚持环境优先,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优化产业结构。加快产业和产品升级,同时率先完成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任务,以增产减污。在环境仍有一定容量、资源丰富、发展潜力大的地区实施重点开发,加快基础设施建设,科学合理利用环境承载力,推进工业化和城镇化,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以增产不增污。在生态环境脆弱地区和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实施限制开发。在保护优先的前提下,合理选择发展方向,发展特色优势产业,确保生态功能的恢复和养护,逐步恢复生态平衡。在自然保护区和具有特殊保护价值的区域,禁止开发,依法实施保护,严禁任何不符合要求的开发活动。认真做好生态功能区划,确定不同区域的主导功能,形成各具特色的发展格局。对环境有重大影响的各类开发建设规划,必须按照国家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九)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各地区、各部门要把发展循环经济作为制定各项发展规划的重要指导原则,制定实施循环经济促进计划,加快制定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政策、相关标准和评价体系,加强技术开发和创新体系建设。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和生态环境的要求,对产品和工业区进行设计和改造,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在废物产生过程中,要加强污染防治和全过程控制,延伸生产者责任,合理延伸产业链,加强各种废物的回收利用;在消费上,要大力倡导环境友好型消费模式,推行环境标志、环境认证和政府绿色采购制度,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大力推进建筑节能,发展绿色建筑,推进污水循环利用和垃圾处理回收,建设节水型城市,推进生态省(市、县)、环保模范城市、环保企业、绿色社区、绿色学校创建。

(10)积极发展环保产业。加快环保产业的本土化、规范化和现代化,加强政策支持和市场监管,按照市场经济规律打破地方和行业保护,促进公平竞争,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环保产业发展。要重点发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要环保技术装备和基础装备,在自主研发的基础上,通过引进、消化、吸收,努力掌握环保核心技术和关键技术。大力提高环保装备制造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推进重大环保技术装备自主制造,培育一批品牌知名、核心技术能力强、市场占有率高、就业机会多的优势环保企业。加快发展环保服务业,推进环境咨询市场化,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的作用。

第四,切实解决突出的环境问题

(11)加强以饮用水安全和重点流域管理为重点的水污染防治。要科学划定和调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切实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建设城市备用水源,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坚决取缔水源保护区直接排污口,防止水产养殖污染水源,禁止有毒有害物质进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加强水污染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理。确保人们的饮水安全。重点是淮河、海河、辽河、松花江、三峡水库和黄河小浪底水库,南水北调水源及沿线,太湖、滇池和巢湖。以渤海等重点海域和河口为重点。禁止将超标的工业污水直接排入江河湖海。

(12)着力加强污染防治,强化城市环境保护。有必要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到2010年,全国城市污水处理率不低于7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不低于60%;着力解决颗粒物、噪声和餐饮业污染,鼓励发展节能环保型车辆,评估修复污染企业搬迁后原址土壤风险。城市建设要注重自然和生态条件,尽可能保留天然草地、河流湖泊、滩涂湿地、自然地貌、野生动物等自然遗产,努力维护城市生态平衡。

(十三)以削减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为重点,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加快原煤洗选,降低商品煤含硫量,加强燃煤电厂二氧化硫控制,除坑口电厂燃用超低硫煤外,建设脱硫设施或采取其他措施减少二氧化硫排放。在大中城市及其郊区,严格控制除热电联产以外的新建(扩建)燃煤电厂。禁止新建(扩建)钢铁、冶炼等耗能企业。2004年底前投产的二氧化硫排放超标的燃煤电厂应在2010年底前建成脱硫设施;要根据环境条件,确定不同区域的脱硫目标,制定和实施酸雨和二氧化硫污染防治规划。对投产20年以上或装机容量低于65438+万千瓦的电厂,限期改造或关停,制定燃煤电厂氮氧化物控制规划,开展试点示范,加强烟尘控制,采取节能措施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大力发展风能、太阳能、地热能、生物质能等新能源,积极发展核电,有序发展水电,提高清洁能源比重,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

(14)以土壤污染防治为重点,加强农村环境保护,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施小康农村环境保护行动计划,开展全国土壤污染调查和超标耕地综合治理,污染严重、难以修复的耕地要依法调整;合理使用农药和化肥,防止农膜对耕地的污染;积极发展节水农业和生态农业,加大规模养殖污染治理力度,推进农村改水改厕,利用好农作物秸秆等资源,积极发展农村沼气,妥善处理生活垃圾和污水,解决农村环境“脏、乱、差”问题,创建环境优美的城镇和文明生态村。发展县域经济,要选择适合当地资源优势和环境容量的特色产业,防止污染向农村转移。

(15)以促进人与自然和谐为重点,加强生态保护,生态保护与管理并重,重点控制不合理的资源开发活动,优先保护自然植被,坚持因地制宜,重视自然修复;继续实施天然林保护、天然草原植被恢复、退耕还林、退牧还草、退田还湖、荒漠化防治、水土保持和石漠化防治等生态治理工程;严格控制土地退化和草原荒漠化。经济社会发展应当与水资源条件相适应,统筹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建设节水型社会。发展符合防灾要求的避灾经济;在水资源开发利用中,要充分考虑生态用水,加强生态功能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加强矿产资源和旅游开发的环境监管,做好红树林、滨海湿地、珊瑚礁、海岛等典型海洋和海岸生态系统的保护。

(16)重点监管核设施和放射源,确保核与辐射环境安全。全面加强核安全和辐射环境管理,国家对核设施环境保护实施统一监督。核电发展的规划和建设应充分考虑核安全、环境安全和废物处理与处置。加强对在建和在役核设施的安全监管,加快核设施退役和放射性废物的处理处置;加强电磁辐射和伴生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的环境监督管理;完善放射源安全监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