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专利实质审查?
01什么是专利物质的审查?
专利申请实质审查的对象是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目前不需要实质审查),申请人必须自申请日起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专利局提交实质审查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也可以依法主动发起实质审查(目前国内还没有发生...).
实质审查主要审查发明申请是否符合专利法的有关要求,特别是是否属于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特别是第22.2条和第22.3条(即独创性)、第26.3条和第26.4条(说明书的充分公开和说明书中权利要求的清楚、简要的支持)、第5条和第25条(是否为授权客体)和第33条(超出范围的修改)规定的应当驳回的情形。规则20.2、43.1等。
申请人提交实际请求后,案件将进入实际审理待审阶段,等待实际审理审查人的建议,建议审查需要多长时间,与现场案件挤压的情况有关。审查员对建议进行审查后,一般会对对比文件进行检索,查看是否有能够影响本申请独创性的专利、论文、产品、书籍等对比文件,并发出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告知申请人该申请存在的问题及不能授权的原因。申请人对意见通知书有异议的,可以进行意见陈述并提交修改文本(或者只进行意见陈述不进行修改)。
审计师根据意见陈述书的内容进行复审,并发出第n次复审意见通知书,以此类推,直至所有缺陷均被克服,审计师发出授权通知书;或者缺陷不能被克服并且满足第二次听证,则发送拒绝决定以拒绝该申请。
专利实质审查能有多少次意见?
没有规定在发明专利的实质审查阶段最多可以发送几次审查意见通知书。
在实质审查阶段,审查员发现专利申请存在不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问题时,将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申请人收到审查意见通知书后,在规定时间内回答审查员提出的问题并征得审查员同意,审查员在后续审查中未发现新问题的,出具授权通知书;但如果审查员在后续审查中发现新的问题,将再次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
所以《审查意见通知书》会发多少次,没有固定答案。
特别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