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路总公司的组建过程
改革后,中国铁路总公司统一铁路运输调度指挥,实行全路集中统一管理,确保铁路运营秩序和安全,确保重要运输任务完成,不断提高管理水平,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便捷、优质的服务。
承担铁道部法人职责的中国铁路总公司,负责铁路运输统一调度指挥,经营铁路客货运输业务,承担特殊运输和特殊运输任务,铁路建设,承担铁路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我国铁路发展突飞猛进,保障了国民经济平稳运行和人民生产生活需要,但也存在政企分开、与其他运输方式衔接不畅等问题。为促进铁路建设和运营健康持续发展,保障铁路运营秩序和安全,充分发挥各种运输方式的整体优势和组合效率,必须实行铁路政企分开,加快综合运输体系建设。
考虑到铁路仍处于建设发展的重要时期,同时承担诸多公益性任务,规划提出,国家将继续支持铁路建设发展,加快铁路投融资体制和运价改革,建立健全规范的公益性线路和运输补贴机制。同时,继续深化铁路企业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国务院关于改革铁路投融资体制加快铁路建设的意见
国发[2013]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铁路是国家重要基础设施和民生工程,是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交通运输方式。改革铁路投融资体制,加快铁路建设,对于加快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促进相关产业发展,拉动投资合理增长,优化运输结构,降低社会物流成本,方便人民群众安全出行,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近年来,我国铁路发展取得了显著成就,但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其他运输方式和国外先进水平相比,铁路仍是综合运输体系中的薄弱环节,发展相对落后。目前,铁路管理体制进行了重大改革,实现了政企分开,为深化铁路投融资体制改革,更好发挥政府和市场作用,促进铁路可持续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面对铁路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综合考虑铁路建设项目储备、前期工作和建设力量等条件,加快“十二五”铁路建设,力争超额完成2013投资计划,切实做好今明两年建设安排。优先支持中西部地区和贫困地区铁路及相关设施建设,大力推进扶贫攻坚,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满足群众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增加收入的迫切期待。为确保在建项目顺利推进,投产项目如期完成,新开项目落实到位,全面实现“十二五”铁路规划发展目标,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是推进铁路投融资体制改革,多种方式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按照“统筹规划、多元投资、市场运作、政策扶持”的基本思路,完善铁路发展规划,全面开放铁路建设市场,对新建铁路实行分类投资建设。向地方政府和社会资本放开城际铁路、市域(郊)铁路、资源开发铁路、支线铁路的所有权和经营权,鼓励社会资本投资铁路建设。研究设立铁路发展基金,以中央财政资金为引导,吸引社会法人投资。铁路发展基金主要投资于国家规定的项目,社会法人不直接参与铁路建设和运营,但保证获得稳定合理的回报。“十二五”后三年,继续发行政府支持的铁路建设债券,创新铁路债券发行品种和方式。(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交通运输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工商总局、铁路局、中国铁路总公司负责)
二是不断完善铁路运价机制,稳步理顺铁路价格关系。坚持铁路运价改革的市场导向,按照保持铁路与公路合理比价关系的原则制定全国铁路货运价格,逐步理顺价格水平,建立铁路货运价格随公路货运价格变化的动态调整机制。创造条件将铁路货运价格由政府定价改为政府指导价,增加运价弹性。(发展改革委负责)
第三,建立铁路公益性和政策性运输补贴的制度安排,为社会资本进入铁路创造条件。对铁路承担的学生、伤残军人、农资、抢险等公益性运输任务,以及青藏线、南疆线等公益性铁路的经营亏损,要建立健全核算制度,形成合理的补贴机制。在理顺铁路运价、建立公益性运输核算体系之前,为解决中国铁路总公司在建项目资本金不足、利息负担重等问题,兼顾铁路运输的公益性因素,中央财政将在2013年及未来两年对中国铁路总公司实行过渡性补贴。(财政部、铁路局、中国铁路总公司负责)
四、加大力度盘活铁路土地资源,鼓励土地综合开发利用。支持火车站和线路用地综合开发。中国铁路总公司作为国家授权投资机构,可以授权方式划拨其原有铁路生产经营用地,由中国铁路总公司依法盘活利用。参照《国务院关于优先发展城市交通的指导意见》(国发[2012]64号),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统筹安排火车站及线路周边用地,适度提高开发建设强度。创新节地技术,鼓励综合开发既有铁路建设用地地上地下空间。符合划拨土地目录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连续划拨;授权土地开发利用需要改变土地用途或者向中国铁路总公司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出让的,应当依法办理出让手续。地方政府要支持铁路企业进行站线用地一体化规划,按照市场化、集约化原则实施综合开发,以开发收益支持铁路发展。(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负责)
五、加强企业管理,努力提高资产收益水平。中国铁路总公司要坚持企业化、市场化运作,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改善经营,开源节流,依托干线铁路陆续开通、运能大幅增加等有利条件,千方百计扩大市场份额,依托运输主业开展物流等增值服务,争取客运量年均增长10%以上,货运量稳步增长。建立健全成本核算体系和绩效考核体系,有效控制建设和运营成本,提高运营效率。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全面开展资产评估,摸清底数,盘活存量,优化增量,增强企业自我发展能力。要抓紧建设项目投产,做好场地设施和运营设备配套,充分发挥铁路网整体效益,提高增量资产收益。(中国铁路总公司、财政部、铁路局负责)
六、加快项目前期工作,形成铁路建设合力。中国铁路总公司、地方政府和其他项目业主要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调配合,加大工作力度,切实做好建设方案、资金筹措、社会稳定风险分析等前期工作。中国铁路总公司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建设监理和运营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运营安全。发展改革、国土资源、环保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建立联动机制,加快项目审核,加快中西部地区和贫困地区铁路建设,确保“十二五”规划确定的铁路重点项目及时开工,按照合理时限推进。银行等金融机构要根据自身承受能力,继续积极支持铁路重点项目建设。中国铁路总公司继续享受国家对原铁道部的税收优惠政策,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执行的原有铁路优惠政策继续执行。(中国铁路总公司、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银监会负责)
国务院
2065438+2003年8月9日国务院关于组建中国铁路总公司有关问题的批复
国函[2013]第47号
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国家铁路局:
原铁道部关于批准中国铁路总公司组建方案和章程的请示收悉。现就组建中国铁路总公司的有关问题批准如下:
一、原则同意中国铁路总公司组建方案和中国铁路总公司章程。
2.中国铁路总公司是经国务院批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设立的国有独资企业。由中央政府管理,财政部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交通运输部和国家铁路局依法对公司进行监管。
三、中国铁路总公司以铁路客货运输服务为主营业务,实行多元化经营。负责铁路运输的统一调度指挥,负责全国铁路客货运输的经营管理,承担国家规定的公益性运输,保障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运输和特种运输、特种运输、抢险救灾运输。负责拟定铁路投资建设计划,对全国铁路网建设和融资计划提出建议。负责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管理建设项目。负责全国铁路运输安全,承担铁路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4.中国铁路总公司注册资本654.38+0.036亿元,不进行资产评估和审计验资;国有资本实际数额以财政部核定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数额为准。
五、中国铁路总公司由中央领导管理;公司实行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6.中国铁路总公司是国家授权投资机构和国家控股公司,财务关系在财政部单列。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进行各项投资运营,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建立健全公司财务会计制度。
7.同意将原铁道部的资产、负债、人员划转给中国铁路总公司,原铁道部的权益划转给其18铁路局(含广铁集团公司、青藏铁路公司)、三家专业化运输公司等企业,作为中国铁路总公司的国有资本。中国铁路总公司国有资产收益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执行。在历史债务问题解决之前,国家暂不对该公司征收国有资产收益。在保证相关企业合法权益和自身发展需要的前提下,公司可以集中部分国有资产收益用于再投资和结构调整。
八、建立铁路公益性运输补贴机制。对铁路承担的学生、伤残军人、农资等公益性运输任务,以及青藏线、南疆线等公益性铁路的经营亏损,研究建立铁路公益性运输补贴机制,研究采取财政补贴方式,对铁路公益性运输亏损给予适当补偿。
九、中国铁路总公司成立后,继续享受国家对原铁道部的税收优惠政策,继续执行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原来实行的优惠政策,继续明确铁路建设债券为政府支持债券。企业设立、改组、改制过程中涉及的税费政策,在不增加铁路改革成本的前提下,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10.中国铁路总公司继承原以铁道部名义签订的经济合同、民事合同、债权债务等协议等权利义务;继承原铁道部和全国铁路系统拥有的无形资产、知识产权、品牌、商标等权利,统一管理和使用。妥善解决原铁道部及下属企业债务,国家原有相关支持政策不变。在中央的统筹协调下,将采取综合措施妥善处理,财政部将会同国家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具体处理办法。
十一、中国铁路总公司成立后,要加强铁路运输调度的集中统一指挥,维护良好的运输秩序,保障重点运输和公益性运输,确保铁路运输安全和职工队伍稳定。要有序推进铁路建设,如期完成“十二五”建设任务。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完善路网结构,优化运输组织,加强安全管理,提高服务质量,提高运输效率和效益,不断增强市场竞争力。要继续深化铁路企业改革,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推进制度创新,逐步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力。《中国铁路总公司组建方案》和《中国铁路总公司章程》由财政部根据本批复精神下发。
组建中国铁路总公司是深化铁路管理体制改革,实现政企分开,促进铁路建设和运营健康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和做好中国铁路总公司的组建工作,确保铁路体制改革平稳顺利实施。
国务院2013年3月14
2013 3月17日,中国铁路总公司正式成立,盛光祖任法定代表人,首任总经理、党委书记。根据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不再保留铁道部,组建中国铁路总公司。
中国铁路总公司自成立以来继承了原铁道部的负债。中国铁路总公司承担并履行中国铁路建设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项下的权利和义务。)等原铁道部颁发的相关合同、协议,以及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和法律责任。
中国铁路总公司盛光祖
2013 3月15日,中国铁路总公司成立,宣告铁路运输政企分开。中国铁路总公司是中央管理的国有独资企业,由财政部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原铁道部部长盛光祖任总经理。中国铁路总公司仍履行原铁道部客货运输服务管理职能。在国家铁路规划中,总公司负责拟定铁路投资建设计划、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和建设项目管理。
2013年3月17日,原铁道部门口“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铁道部”的牌子被摘掉,换上了“中国铁路总公司”的新牌子。上一任铁道部部长、新任中国铁路总公司总经理盛光祖与领导班子成员一起到场,并与新门牌号合影。
据目睹整个换卡过程的辽宁高先生介绍,今天早上7点半左右,警方突然对原铁道部门前的摄影记者进行了清理。工作人员把原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牌子去掉,换上了“中国铁路总公司”的新牌子。
随后,盛光祖等中国铁路总公司新一届领导班子成员到场与新品牌合影。拍照前后不到1分钟,盛光祖等人迅速返回医院。
记者上午在现场看到,数十人正在原铁道部门口排队与中国铁路总公司新门牌合影。有色金属研究总院退休研究员王有民说,我本来是来和铁道部的门牌号合影的,没想到被撤了。
新成立的中国铁路总公司于2017年3月13日正式挂牌。
现场维持秩序的工作人员也证实,今天早上7点半左右就更换了门牌,但他不知道是否会挂国家铁路局等其他门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