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贷款骗局

二手房骗局涉及上亿业主致贫,交易流程存在漏洞。钱去哪了?

钱被非法中介卷走,买卖双方损失惨重。

二手房诈骗涉案金额上亿,上百业主穷!

现阶段很多地区购买二手房的过程中,往往需要卖方先将房屋过户给买方,然后对方再贷款。但这一过程存在一定的交易漏洞,被不法分子利用,导致很多房主损失惨重,二手房诈骗涉案金额过亿。这个过程其实很简单。非法中介找假买家买房。付完首付,房子过户到买家名下,非法中介拿着房子找贷款机构贷款,给假买家好处费。

这篇报道在网上引发热议。有网友认为现阶段二手房买卖流程存在一定漏洞,给了不法分子可乘之机。

钱大部分被非法中介拿走,买卖双方损失惨重。

在这种情况下,房主只能得到一部分首付。一套房子200万的话,首付大概60万。对于房子的主人来说,只有这部分钱到了自己手里,房子过户给了别人,损失是很惨重的。即使以后通过法律手段,也不容易追回这部分损失。业主往往因此返贫,让人无比愤怒。

虽然假买家看似占了便宜,但其实损失也不小。虽然他们从非法中介那里得到了利益,以他们的名义得到了一套房子,但是房子已经被抵押了,而且是以他们的名义抵押的。这意味着他们已经背负了巨额房贷,可能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房子可能不是他们的。

现实生活中,各种骗局越来越多样化,大家要提高警惕,防止自己上当受骗。尤其是涉及大额交易时,一定要谨慎,绝不给犯罪分子留下可乘之机,否则不容易挽回损失。

二手房贷款的两个“坑”你一定要懂!

买二手房,很多买家都要申请贷款。但是,买卖合同中的贷款协议有两个条款很容易被买卖双方忽略。这两条的意思中介很少详细解释。如果贷款顺利,他们会老实,但是一旦贷款因为各种原因出现问题,可能会发生在买卖双方身上,然后他们就会注意到这两个条款是一个他们跳不过去的坑!

“我当初可不是这么说的!”“我之前根本没看到这个条款!”像这样的话,杨律师在处理此类问题时经常听到。但是,诉讼一定要看证据。双方签订的合同是双方权利义务的基础,“不注意”不是免责条件!

这两个坑很“公平”,一个给买家,一个给卖家!是什么样的坑?

1.如果没有贷款次数和办理时间的限制,卖家就被骗了!

所有卖家都希望尽快拿到全部房款,尤其是改善型需求的卖家。他们在卖房的同时还在买房,尤其是急于卖房支付房款的时候。

但是,要知道一个常识:申请贷款的银行不一定会批。这种不认可的原因可能有很多:买家信用不足,某银行最近没有额度,贷款政策调整。很多时候,银行对于不批贷的原因并不给出正式的解释。

有时候因为某家银行拒绝放款或者放款金额达不到买家理想的标准,就可能存在买家向第二家甚至更多银行申请贷款的可能性。每申请一次贷款,拿到贷款的时间明显会推迟一段时间!

然后买方向银行贷款的申请被拒绝。有没有权利再向他的银行申请贷款?如果再次被拒,是否有权向其他银行申请?可以申请几次?

很多人在签合同的时候根本没想过这些问题。如果买家贷款顺利就没问题,但是一旦买家向第一家银行申请贷款被拒,卖家可能就不愿意向第二家银行申请了!

如果双方都出事了怎么办?看合同

合同将如何约定?这个没有法律标准,但是如果在签合同的时候没有特殊要求,中介提供的合同通常不会限制贷款的次数和时间,很可能会约定“如果向一家银行申请失败,就向另一家银行申请,直到贷款通过”。

也就是说,理论上购房者可以不申请一次贷款,而是可以多次申请不同银行的贷款。如果真的向三五家银行申请贷款,有几个卖家会愿意长久?!

但是如果你不想呢?在你的合同中,约定了可以多次贷款,没有任何限制。这时候如果不配合贷款或者提出毁约,卖方就要承担违约责任。出现这种情况,买家要么捏着鼻子承认,要么不配合贷款造成双方!

那么卖家如何防止这种情况发生呢?

很简单:如果卖方急需用钱,且对余款短期支付有强烈预期,最好在合同中明确贷款频率限制或贷款期限,如“贷款最多不能超过两次”,“卖方在某年某月某日之前不能收到贷款”。这样,一旦贷款不顺利,就可以按照合同规定的条款处理。

2.没有约定贷款不到怎么办,买家被坑!

我之前说过,贷款可能因为各种原因批不下来,有时候另一家银行的申请会批下来,但可能是很多家银行都批不下来。如果卖家一直配合,找不出毛病,那就轮到买家解决了!

如果根本无法获得贷款审批,或者银行因为各种原因无法全额审批贷款,购房者是否有能力自行支付余款?很多买家在签合同的时候可能没有想过这种可能性,但是杨先生想告诉你,这种可能性确实时有发生!

有的购房者这时会这样想:“是银行不肯贷款,不是我不想买,所以不能认定为违约。所以,亲爱的卖家,我们取消合同吧,请退款给我!”

就连杨律师也遇到了更奇葩的买家,明明因为自己的信用原因借不到钱,还拒绝自己支付余款。毕竟卖家同意不追究房价上涨的责任,想解约赶紧再卖。但买家居然不同意,说“如果房价涨了,你分开卖肯定赚钱,你给我打一点分我才同意和你解约。”最后惹上麻烦,被判赔偿,依然不服“银行不批贷。能怪我吗?”我为什么要承担责任?"

通过贷款买房只是买方抬高房价的一个渠道。对于卖方来说,无论通过什么渠道抬高房价,买方都有义务支付。

而且,如果事先没有特别协商和约定,在二手房买卖的书面合同或补充协议中,通常会约定如果贷款失败,买受人有义务自行支付余款。

而这一点,很多购房者在签合同的时候根本就没有看到,或者虽然看到了,但是认为可以贷款,忽略了这个约定。

一旦贷款出现问题,买家就会重视。如果买方恰好无力自行筹集余款,他将面临两难境地。比如最近很多地方出台的限制二手房贷款比例的政策,可能会导致即使能批出贷款,额度也会受到影响的问题。

这个时候,如果房价在涨,卖家也不难谈,可能会同意解除合同,不承担或者不承担责任。但如果卖方要严格追究违约责任,或者房价下跌怎么办?买家会觉得不舒服!

不指望赢,就指望输。杨文战争律师建议每个人先做最坏的打算。

购房者如何防范这种风险?

购房者确认只能通过贷款买房的,不得自行集资。签订合同时最好要求有终止条款。明确“不能取得贷款时,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约定不承担解除合同的责任,或者约定以相对较低的价格解除合同。”

担心银行只批一部分贷款额的时候,自己无法补足房款怎么办?在前一句“借款”前加两个字,约定为“全额借款”。

加比最近在京9.30新政中调整了贷款政策。如果合同中有这样的条款,可以直接解决问题,不会引起争议。

以上解决方法往往只是一句话的事!你知道这些知识,加一句话,以后就避免了可能。不了解这些知识,不做好防范,贷款顺利就是侥幸。一旦发生意外,就有可能导致!

二手房交易诈骗再调查:数百业主“卖房致贫”背后隐藏着怎样的诈骗

二手房交易欺诈的现象在很多地方都出现过,这种现象的买方是傀儡,但交易过程中的全款却不得而知。现在几百个业主可以说是卖房的,但是更穷。此前,重庆曾出现过二手房交易骗局。当时,超过65,438+000名业主失去了总价值超过1亿元的财产。

现在,浙江、江苏等地也出现了类似的情况。看到这样的情况,大家都很好奇,这样的一手交易骗局怎么推广?新的起因都差不多,就是房产中介找到这些业主,告诉他有人要买他的房子,现在大多是以贷款的形式买的。但是现在银行房贷政策,在深州坐牢时间可能会更长,申请按揭贷款,能更快收到钱,找到急需用钱的人,就会上当受骗。这些自称买房的人都是做生意的大老板,其实这些人都是雇来的演员。

真正买房的不是大老板,是别人。那么这件事情背后隐藏着怎样的骗局呢?先说中介,因为抓住了卖房急需用钱的心理。这时候我们会告诉他们还钱比较快,所以鼓励业主先过户。其次,我们会付钱给一个木偶演员,让他假扮成商人充当买家,和卖家签协议,付首付等等。等一切准备就绪,真正的买家就拿着过户获得的产权证去贷款公司贷款。

表面上看,他们的操作确实正规合法,但实际上是暗箱操作,因为这个中介逃避了资金的监管,导演了这场精彩的戏,导致很多地方出现了二手房交易欺诈的现象,以至于这些房子卖不出去。总的来说,卖房业主在处理二手房时一定要擦亮眼睛,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远离卖房致贫之路。

二手房贷款骗局和二手房贷款诈骗案介绍到此结束。不知道你有没有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