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专利制度的意义和作用是什么(举例)

专利制度是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而产生和发展。17世纪以后,现代大生产的出现和商品经济的迅速发展,使得先进的科学技术在社会生产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新技术成为最有效的竞争手段。一方面,新技术的所有者要求通过法律手段保护他们的新技术。另一方面,社会需要新技术的拥有者尽快向社会公开自己的新技术,避免重复研发,促进科技发展,使新技术更广泛地应用于社会生产,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在这种历史条件下,专利制度在世界范围内得到了广泛的发展。专利制度的基本内容是发明人依法将其完成的发明向社会公开,社会给予发明人一定期限的发明专有权。可见,专利制度是在满足发明人和社会需求的条件下产生和发展起来的。专利制度已有300多年的历史,它以充分的事实有力地证明了这一点:专利制度是促进技术进步从而推动国民经济快速发展的重要法律制度。具体来说:一是鼓励技术创新活动;二是为新技术在工业上的成功应用和进入市场提供法律保障;三是促进最新技术知识的宣传和传播。

几年前台湾W将专利侵权非刑罪化后,专利侵权的所有问题都从刑事诉讼变成了民事诉讼,也就是说最多只是金钱赔偿。而且由于要求赔偿时人们有举证的义务,专利的保护似乎没有想象中那么激烈。所以有一位知名的专利前辈提出了“专利无用论”,引起了广泛的反响,我想前辈们应该也感受到了。当时专利法规的不完备,或者说是深深的爱和责任感,常常被很多专利新人作为是否加入专利权人的参考,也是老专利鸟们茶余饭后很好的聊天话题。但也有一些发明者因此而望而却步,也很可惜没有及时对自己的发明采取专利保护措施,造成了损失。而一些学者的前辈往往有所谓“一个好的专利胜过许多小的改进专利”,我深有同感,但后面必须补充一点,如果公司暂时没有好的高质量的专利发明,它仍将是未来公司扩张的利器和专利布局的基础。

事实上,小发明在专利布局中的意义仍然是不可忽视的,它们往往具有决定性的地位。有了下面的围棋般的效果,关键的几个就可以稍微攻城略地,在这个技术领域就可以逐渐吞吃鲸鱼了。“多而用少”的专利群体可以在内部形成堡垒,建立自己的专利城;对外,可以作为专利布局中的口袋战术,或者形成屏障,阻止他人轻易扩大自己专利布局的完整性;对于分散的专利技术,如果是在别人的专利群中间(别人申请专利的地方),也可以作为削弱对手专利实力的效果,而且不像围棋,棋子不会被对方无意吃掉;从这个角度来说,获得专利的好处有两层含义:一是被动扩大自己的专利版图,当然优质专利最好;另一种是主动寻找别人优质专利的差距,成为自己的专利点。不管专利点是大是小,只要多了,就能达到合作或者互相制衡的效果。在这个层面上,一个公司要想发展自己的品牌,申请大部分专利恐怕还是必经的一步。

日立的名言:“专利”是有价值的,只要公司有专利技术可以使用,这个专利就是有价值的;那么专利的最大价值什么时候会发生呢?当竞争对手或同行业的其他用户别无选择只能使用专利技术时,专利的最大价值才会出现!」

台湾W财团法人工业技术研究院,专利产出可观,几年前就开始卖很多有效专利,很多厂商竞相竞标。对于大量的专利销售,工业研究院把几个性质相同的专利“打包”成一个单元同时销售,也能获得可观的利润,所以大量的专利还是有其利润的。

此外,当两个竞争对手发生诉讼和专利纠纷时,双方专利互享往往是最好的结局。虽然表面上还是有一定的补偿,但还是可以达到双赢的目的。当你要上谈判桌的时候,如果专利数量少,势头会差很多,也许甲方的小专利正好可以卡在乙方产品的重要关键点上,于是你就盲目的认为专利太多就是“就那么几个”或者“几个”。当然,虽然过时产品的专利权并没有过期,但是主动放弃它仍然是节省公司开支的一种方式,这是另外一个问题,在此不想评论。

因此,即使不是通过高技术手段完成的创造,根据现行专利法,仍然可以通过形式审查的方式获得新的(实用)专利。很多人认为用处不大,但只要产品还在售,是否还有商量或转让的余地还是未知数。这应该是知识产权从业者可以发挥的地方。所以,在保留专利和删除专利之间,我们不妨再考虑考虑。

我遇到过很多公司,他们认为客户(买家)有非常固定的长期交易,彼此之间有很好的友谊,所以他们认为专利是不必要的,放弃了专利支付。但当专利案被判定无效后,其他公司用专利费买了专利,一下子失去了很多交易机会;专利权被放弃后,小厂大量低价低质的物件依然会扰乱原有的市场状况,损害自身利益。如此一来,专利无用或有用就不言而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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