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长让15岁的学生独居违反了什么法律?

民法女子学校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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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王佳律师,今天要和大家分享的是。父母可以让未成年的孩子独自生活吗?

张某买了新房后,将13岁的智障女儿留在原平房独自居住,不予理会。为了给14岁的儿子找一个理想的学习场所,黄在学校附近租了一套房子,让他一个人住在那里。但黄每天都按时去送钱送物,查看儿子的学习进度。以上两种做法是否违法?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19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让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在没有监护的情况下单独生活。

根据上述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让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在无人监护的情况下单独居住。未成年人单独居住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没有监护的单独居住,一种是没有监护的单独居住。但是,上述法律明确规定,没有监护的单独居住。很明显,法律只是禁止无监护的独居,并没有禁止有监护的独居。因此,在上述两起案件中,1号案将13岁的智障女儿独自留在原平房居住,明显属于法律明令禁止的无监护人独自居住的违法行为。第二种情况,14岁的儿子虽然一个人住,但每天按时送钱送物,查看学习进度。本案中,儿子虽独居,但并未脱离黄的监护,不属于法律明令禁止的脱离监护的违法行为。

法律规定,不满16周岁的儿童,应当在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监护下生活,以保障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充分发挥每个家庭的管理和教育功能。父母、朋友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不得让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在无人监护的情况下独自生活。

广东省妇女维权与信息服务办公室

(中山站)

项目介绍

广东省妇女维权信息服务站(中山站)成立于2008年6月。广东省妇女维权与信息服务站(中山站)是在广东省妇联的指导下,由中山市妇联承担和管理的社会公益服务项目。致力于满足妇女维权和信息服务需求,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发展、家庭美丽和社会稳定。

服务理念:

依法维护权利和正义

同样,接受帮助别人,也帮助自己。

热情、周到、真诚的服务

服务目标:

中山市有维权和信息服务需求的妇女、儿童和家庭。

服务目标:

1.帮助求助者处理情绪,缓解压力,提高面对困难和处理危机的能力。

2.完善家庭功能,协调婚姻关系,提供妇女儿童权益法律公益咨询。

3.社会倡议:遵守法律法规,和平解决冲突和纠纷,促进性别平等。

服务内容:

1.维权服务:法律咨询、家事调解、维权指导、法律援助;

2.家庭服务:婚恋调适、心理咨询、家庭关系咨询;

3.信息服务:法制宣传、信息收集等信息。

服务形式:

咨询服务、案例服务、小组服务、在线服务、拓展服务、决策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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