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法院能审理专利纠纷吗?
法律主观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的高级人民法院为二审法院。(2)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为被告的专利行政案件,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为一审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为二审法院;(三)以国家知识产权局为被告的专利行政案件,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为一审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为二审法院;(四)因专利侵权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截至2021年底,全国共有48个管辖专利纠纷的法院,其中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中级法院27个,4个直辖市中级人民法院7个(北京2个,上海2个,天津2个,重庆只有1),深圳、珠海、汕头、厦门4个。
法律客观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七条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不存在。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对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前人民法院作出并执行的专利侵权判决、调解书,已经履行或者执行的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专利转让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专利权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未按照前款规定返还专利侵权赔偿金、专利使用费和专利转让费,明显违反公平原则的,应当全部或者部分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