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损害赔偿关系的客体
侵权损害赔偿发生时,行为人因侵权行为造成的财产、人身、精神损害,应当依法承担以给付金钱或者实物为内容的民事责任方式。侵权损害赔偿是一种非常常见和频繁的民事责任方式。由于其内容的复杂性,可以说损害赔偿是一个由赔偿原则、赔偿范围、赔偿方式等制度组成的法律体系。侵权损害赔偿具有以下特征:(1)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方式以造成他人财产或人身伤害为前提。在各种责任形式中,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影响的责任不能以实际造成他人财产或人身伤害为前提。只要受害人的财产、人身或其他权利受到侵害、面临危险或受到阻碍,就可以要求行为人承担这些责任;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做、更换的责任,仅以财产受到侵害为前提;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的责任,通常以侵害人身权或知识产权为前提。损害赔偿责任可以以他人财产受到损害为前提承担,也可以以他人人身受到损害为前提承担。(2)损害赔偿的内容是支付金钱或实物。在其他形式的责任中,侵权人不存在向受害人支付金钱的问题;即使是实物支付,财产也应该属于侵权人。在返还财产责任的形式上,侵权人返还被害人的财产,原属被害人所有或者管理。(3)损害赔偿责任受到各种因素的限制。其他形式的责任相对简单,在实际承担时容易操作。然而,损害赔偿责任在实际承担中更为复杂,通常会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比如要综合考虑赔偿范围、赔偿金额的计算、侵权人和受害人的经济状况、故意侵权中的惩罚性赔偿等,比如《消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
法律客观性:
在我国,侵权损害全部赔偿原则是指侵权人因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赔偿责任的大小应当以其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实际损失为准,予以全部赔偿。1.侵犯国家、集体或者公民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赔偿不动产本身的损失和可得利益的损失。2.公民身体受到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丧葬费和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3.侵犯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和法人的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的,受害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有限赔偿原则。主要适用于一些特殊的侵权损害赔偿:1,国家损害赔偿。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上一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对于公民人身伤害造成的误工费损失,“每日赔偿金按照上一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为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最高限额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十倍,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造成死亡的,支付死亡赔偿金和丧葬费,其总额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0倍。2、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按照《铁路旅客运输损害赔偿规定》承担赔偿责任。每名旅客人身伤亡赔偿责任限额为人民币4万元,随身行李损失赔偿责任限额为人民币800元。根据人身伤害发生的原因,可以分为一般侵权人身伤害、特殊侵权人身伤害、产品伤害、交通事故伤害、医疗伤害、环境污染伤害、高度危险作业伤害、动物饲养伤害、工伤、物体伤害、意外伤害。《民事案件案由规定》(2011修订)将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分为以下几类: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铁路旅客运输损害赔偿纠纷;水上旅客运输损害赔偿纠纷;航空旅客运输损害赔偿纠纷;航空器对地面或者水上第三人造成损害的赔偿纠纷;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工伤赔偿纠纷;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职务侵权纠纷;员工赔偿纠纷;用人单位损害赔偿纠纷;产品责任纠纷;高度危险作业损害赔偿纠纷;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地面建筑损害赔偿纠纷(公共* * *场所);建筑物、架子、悬挂物倒塌损害赔偿纠纷;堆放物品倒塌损害赔偿纠纷;动物损害赔偿纠纷;侵犯在特别行政区执行职务的军人的纠纷;防卫过当损害赔偿纠纷;紧急避险损害赔偿纠纷。人身损害赔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自然人的生命、健康、身体受到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赔偿义务人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的法律制度。人身损害赔偿的权利主体是自然人,客体是健康权或生命权,赔偿方式是财产赔偿,赔偿义务人是造成损害的一方。所谓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是指针对自然人的健康权或生命权提起的诉讼案件。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是赔偿权利人因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受到侵害而起诉赔偿义务人要求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的案件,包括义务人因自己或者他人的侵权行为以及其他原因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