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公证费用

法律分析:继承公证收费标准如下:1,受益不足2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12 ‰收取;2、超过二十万元不足五十万元的,按不超过万分之十收取;3、超过五十万元不足500万元的,按不超过千分之八收取;4、超过五百万元不足一千万元的,按不超过千分之五收取;5、超过1000万元的,按不超过千分之一收取,证明单方赠与或受赠的,减半收取。

法律依据:《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三条。

公证处对下列法律行为、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向申请人提供证明和办理其他公证服务,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向申请人收取公证服务费: (一)办理经济合同公证,办理继承、赠与、遗赠和代管公证;(二)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的效力;(3)民事协议证明;(四)证明出生、生存、学历、经历、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死亡、不可抗力事件、组织资格和资信等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五)办理证据保全、制作票据拒绝证明、具有法律意义的证明文件、知识产权享有、转让、使用许可证明;(六)公证保管遗嘱,核对保管遗产,确认遗嘱效力;(七)财产清查、清算、评估和毁损评估的证明;(八)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的设立、变更和终止;(九)保管文书,依法办理抵押登记,办理与公证有关的登记、认证,起草、修改与公证有关的法律文书,解答法律咨询;(十)依法办理的其他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