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登记管理知识问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是为了确认公司的企业法人资格,规范公司登记。以下是关于企业登记管理知识的问答。欢迎阅读。

一、必答题:

1.公司成立日期是什么时候确定的?

答: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核发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2.根据《公司法》规定,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那么,章程约束谁呢?

答: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3.谁能成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答:根据公司章程,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经理担任。

4.有限责任公司谁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答: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5.有限责任公司作出决议时有哪些事项必须经股东会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答:股东会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6.有限责任公司召开股东会,什么时候通知全体股东?

答:股东大会召开十五天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同意的除外。

7.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公司投入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格明显低于公司章程规定的价格,该怎么办?

答:差额应由出资的股东补足;公司成立时,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8.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有哪些类型?

答:股东大会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9.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如何表决?

答:董事会决议的表决是一人一票。

10.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公司经营范围是什么?

答: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其关联企业的经营范围。

11.注册资本达到《公司法》规定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限额,但未达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从事项目经营的最低限额的,登记机关能否予以登记?

答:企业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12.企业法人在什么条件下可以将行政区划放在名称中字号之后、组织形式之前?

答:(1)使用控股公司名称中的字号;

(2)控股企业名称不含行政区划。

13.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批准,企业法人在什么条件下可以使用无行政区划的企业名称?

答: (一)经国务院批准;

(2)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

(三)注册资本(或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

(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另有规定的。

14、企业名称未使用国民经济行业类别表示企业从事的行业,应当符合

条件是什么?

答: (一)企业经济活动性质分别属于五类以上国民经济行业;

(二)企业注册资本(或注册资本)6543.8亿元以上或企业集团母公司;

(三)字号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企业名称字号不同的。

15.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和公司名称变更核准的有效期是多久?

答: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和公司名称变更核准的有效期为6个月。到期后,核准的名称将自动失效。

16.企业名称与变更名称未满1年的其他企业原名称相同。能被批准吗?

答:未批准。

17.申请企业登记时,申请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可以采取哪些方式提交申请?

答:(1)直接去企业注册地;

(2)邮件、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

18,申请材料齐全,但有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报名录取的时候应该怎么做?

答:应当允许有权更正的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经确认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受理。

19.以邮寄方式提交申请受理的,企业登记机关应当在多长时间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答: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注册的决定。

20.股权质押登记事项有哪些?

答:(1)出质人和质权人的名称;

(二)质押股权所在公司的名称;

(三)质押股权的金额。

21.股权质押登记申请人是谁?

答:股权出质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的申请,由出质人和质权人双方共同提出。股权出质注销登记的申请可以由出质人或者质权人单方提出。

22.申请股权质押设立登记时,申请人是否应提交质押合同?

答:要提交质押合同。

23.有限责任公司在股东之间或者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时,是否应该修改公司章程?修改的话有必要在股东大会上表决吗?

A: (1)关于股权转让,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2)本章程修正案无需股东大会表决。

24.有限责任公司对外投资是否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50%?

答:没有限制。

25.股东会的职权和议事规则是不是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中应该规定的事项?

a:这是应该在有限责任公司的章程中规定的。

26.除了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还有哪些公司文件可以查询和复制?

答: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董事会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27.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职权吗?

答: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应由公司董事会决定,而不是股东会的职权。

28.谁召集并主持了有限责任公司的第一次股东会?

答:第一次股东会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29.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可以做出增加或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决议吗?

答: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或者减少,应当由股东会或者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决定。董事会无权决定。

30.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经理。经理可以制定公司的具体规则吗?

答:是的。

31.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是否有权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答:有权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32.什么是国有独资公司?

答: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委托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33.什么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答: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

34.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如何进行股权转让?

答: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份。

35.未经股东会和股东大会同意,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可以与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答:没有。

36.未成年人可以成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吗?

答:未成年人可以成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其权利由法定代理人行使。

37.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公司登记由哪一级登记机关负责?

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注册。

38.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履行出资人职责、持股50%以上的公司投资设立的公司登记。

答: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登记注册。

39.股份有限公司的登记由哪一级登记机关负责?

答:设区的市(地区)以上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登记注册。

40.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实缴出资的时间和方式属于公司登记事项吗?

a:是公司注册。

41.公司的注册地是哪里?

答:公司的住所是公司主要办公场所的所在地。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公司住所

公司的住所只能有一个,应当在其公司登记机关辖区内。

42.《公司法》禁止哪些出资方式?

答:股东不得使用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担保财产。

按固定价格出资。

43.中国的公司有哪些类型?

答:公司类型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44.申请名称预先核准需要提交哪些文件?

答:(1)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二)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要求的其他文件。

45、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非货币出资的应提交公司登记机关的资产评估报告?

答: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申请人不得提交资产评估报告,除非登记机关认为有必要审查。

46.什么是公司住所证明?

答:公司住所证明是指能够证明公司对其住所享有使用权的文件。

47.公司法对法定公积金转增股本有什么特殊要求?

答:公司法定公积金转为注册资本的,验资证明应当注明留存的公积金不

低于转让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48.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至少在发布清算公告后多少天可以向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答:45天后。

49.什么是分支?

答: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该分支机构没有企业

企业资质。

50.分公司的注册项目有哪些?

答:名称、经营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

51.公司设立分公司,是否应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答: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提交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52、什么是企业年检?

答:企业年检(简称年检)是指企业登记机关依法报送的年度。

检查材料,监督管理系统定期检查与企业登记事项有关的情况。

53.年检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答: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企业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年检材料。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6月30日前向企业登记机关提出延期年检申请,经企业登记机关批准,可以延期30日。当年注册的企业从明年开始参加年检。

54、经营范围属于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企业申报年检时需要提交哪些相关材料?

a:提交加盖企业公章的相关许可证和批准文件复印件。

55.营业期限届满是否是企业登记机关对公司年检的主要内容?

答:是的。

56.企业抽逃或者转移注册资本的行为是企业登记机关对非法人企业法人年检的主要内容吗?

答:是的。

57.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有哪些?

答: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有两种方式。

58.企业名称由哪些部分组成?

答:企业名称应当由行政区划、品牌名称、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59.公司不按规定办理相关备案如何处罚?

答:(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第二款)公司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相关备案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以3万元罚款。

60、公司在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或清算时,未按照规定通知或公告债权人如何处罚?

答:(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一款)公司在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或者进行清算时,未按照规定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65438万元以上65438万元以下的罚款。

61.公司在清算期间进行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如何处罚?

答:(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二款)公司在清算期间进行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的,由公司登记机关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

62.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成员是如何产生的?

答:董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但是,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63.清算组不按照规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或者隐瞒重要事实、有重大遗漏的,如何处罚?

答:(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一款)清算组未按照要求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或者清算报告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有重大遗漏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

64、未依法注册为公司,却冒用公司名义,如何处罚?

答:(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八十条)未依法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而使用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名义的,或者未依法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分支机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或者予以取缔,可以并处65438万元以下的罚款。

65、利用公司名义从事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利益的严重违法行为,如何处罚?

答:(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八十四条)利用公司名称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利益的严重违法行为的,吊销营业执照。

66.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停业超过6个月的,如何处罚?

答:(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连续六个月以上停止营业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67.国有独资公司的股东是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还是国务院或地方人民政府?

答:国务院或地方人民政府。

68、国有独资公司谁来履行出资人职责?

答: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

69.人民法院依照强制执行程序转让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股份时,其他股东自法院通知之日起多少天行使优先购买权?

甲:20号。

70.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请求公司以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时,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多少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答:九十天。

71.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有住所的发起人占多少比例?

答:超过一半。

72.一般情况下,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时,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

甲:百分之三十五。

73.股份有限公司的创立大会必须有多少发起人和认股人参加才能召开?

答:会议必须有代表股份总数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和认股人出席才能召开。

74、公司可以对被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吗?

答: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作为被投资企业债务的连带责任出资人。

75.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在多少天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决议?

六十天。

二、抢答案:

1.公司不按规定接受年检怎么处罚?

答:(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六条第一款)未按规定接受年度检验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处以65438万元以上65438万元以下的罚款,限期接受年度检验;逾期不接受年检的,吊销营业执照。

2.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如何处罚?

答:(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六条第二款)公司在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或者弄虚作假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处以654.38+0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并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3.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的处罚是什么?

答:(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伪造、变造、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处65438万元以上65438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4.未将营业执照放置在住所或者经营场所醒目位置的,如何处罚?

答:(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未将营业执照置于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显著位置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5000元至1000元的罚款。

5.清算组成员滥用职权弄虚作假、谋取非法收入或者侵占公司财产的,有哪些处罚?

答:(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二款)清算组成员滥用职权,谋取非法收入或者侵占公司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返还公司财产,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6.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验证的机构提供虚假材料如何处罚?

答:(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九条第一款)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提供虚假材料的,由公司登记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有关主管部门可以责令该机构停业,吊销直接责任人员资格证书,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7.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验证的机构因疏忽提供有重大遗漏的报告如何处罚?

答:(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九条第二款)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因过失提供有重大遗漏的报告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其收入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有关主管部门可以依法责令停业、吊销直接责任人员的资格证书、吊销营业执照。

8.提交虚假材料或者以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会受到哪些处罚?

答:(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提交虚假材料或者以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登记公司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公司登记或者营业执照。

9.公司登记事项变更时,未按规定办理相关变更登记的处罚是什么?

答:(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第一款)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办理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未登记的,处以654.38+0万元至654.38+0万元不等的罚款。其中,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未经批准从事相关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10.公司隐瞒财产,在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上作虚假记载或者在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财产,如何处罚?

答:(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二款)公司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假记载或者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公司处以隐匿财产或者未清偿债务前分配财产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654.38+0万元以上654.38+0万元以下的罚款。

11.公司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资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该怎么办?

答:你应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

12.公司解散时,清算组在债权申报期间能否清偿债权人?

答: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13.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是多少?

答: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是依法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14.公司的实收资本是多少?

答:公司实收资本是全体股东或发起人实际交付的并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出资额或股本总额。

15.公司法规定的出资方式有哪些?

答: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能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16.公司法对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有哪些规定?

答: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17.公司法对公司股东或发起人的货币出资额是否有无限制的规定?

答:公司全体股东或发起人的货币出资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30%。

18.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首次出资有哪些限制性规定?

答: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全额支付。

19.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验资证明是否应该写明非货币出资的所有权转移?

答:设立公司的验资证明应当载明非货币出资的所有权转移情况。

20、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成员如何产生?

答:监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但是,监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21.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出资的股权该如何处理?

答: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法定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22.根据《企业经营范围管理条例》,企业经营范围分为哪两类项目?具体内容是什么?

答:经营范围分为许可经营项目和一般经营项目。

许可经营项目是指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申请登记的企业。

相关部门批准的项目。一般经营项目是指企业可以自主申请,无需审批。

这个项目。

23.注册机关收到注册申请后,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哪些方面进行审核?

答:应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申请材料齐全是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依据有关企业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

章中公布的申请人需要提交的所有材料。

申请材料的法定形式是指申请材料符合法定期限,记载事项符合法定要求。

要求,公文格式符合规范。

24.申请股权出质金额变更登记需要提交哪些证明文件?

答:质押股权金额发生变化的,应提交质押合同的修订或补充合同。

25.申请人在什么情况下应申请办理股权出质注销登记?

答:主债权消灭、质权实现、质权人放弃质权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导致质权消灭的,应当申请注销登记。

26.申请股权出质注销登记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 (一)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注销登记申请书》;

(二)质押合同被依法确认无效或被撤销的法律文件;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27.登记机关应如何办理股权登记申请?

答:登记机关应当当场办理登记手续,并出具登记通知书。通知书加盖登记机关股权出质登记专用章。

不属于股权出质登记范围或者本机关管辖范围,不符合《工商行政管理股权出质登记办法》规定的,登记机关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并退回申请材料。

28.谁是公司的高级经理?

答: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29.控股股东是什么?

答:控股股东是指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50%以上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占股本总额50%以上的股东;虽然出资额或者所持股份比例不足50%,但根据其出资额或者所持股份,对股东大会和股东大会的决议有足够表决权的股东。

30.实际控制人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