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社会个人应该具备怎样的金融法律思维?
一.法律和法律思维的规范化
法律规范是法律思维的基础和前提。
经济学家从以下角度考虑社会问题:是否有效率,是否提高了生产率。法官和律师考虑社会问题的角度是:合法吗?有法律吗?如果有,如何规定?有规定,构成要件是什么,限制条件是什么?案件的法律思维紧紧围绕法律规范。
立法机构在制定法律规范中的作用;
1.指导法官判案:定标准。(裁决的两个主要步骤: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
2.约束法官判案:同样的案件,适用同样的法律规范进行裁判。也就是同案判决。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使,不能随意为之。
法律规范指导和约束律师。以民事诉讼为例:
原告的法律思维;
当有多项法律可以适用时,应适用适当的法律规范:“特别法优先”。
多角度索赔时:“竞合索赔”——适用对你最有利的法律并找到依据——即“索赔依据”——思考依据和抗辩——考虑被告可能提出的抗辩,准备反驳的理由和应对策略。
被告的辩护策略和思维顺序;
1,适用范围抗辩,即原告主张的事实不在法律适用范围内,如已超过诉讼时效。如果答辩成功,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2.构成要件抗辩,即原告主张的事实不符合其所援引的“法律规范”的构成要件,如善意取得的不动产未被转让的事实。如果抗辩成功,则不适用善意取得的法律效力,原告的诉讼请求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3、免责或减责抗辩,如不可抗力、损益平衡、可预见规则等。如果胜诉,赔偿责任将被免除或减轻。
因为适用范围的抗辩和构成要件的抗辩都是基于案件事实的,所以法院有义务主动审查,即使被告不主张。免责和减轻责任的辩护是基于另一种规范。不主张的,视为放弃,法院没有审查的义务。
二、法律的社会性和法律思维
社会性:法律以人类社会生活的现象和关系为规范对象,所以法律反映并符合社会现实。
法律的社会性:主要属于事实认定阶段。1,不是所有的事实都需要证明,比如不需要证明的事实,显而易见的事实:经验法则,比如地面潮湿→下雨;2.难以证明的事实。典型的是精神损害(损害的事实/程度)。例如,台北地方法院在99号案件中裁定,玻璃在冰淇淋中被吃掉。“原告主张,玻璃会损害肝脏和肠道几天,这符合经验法则。”
在判断上,要考虑社会效果,制定和适用法律,以达到良好的社会效果。因此,当两种意见难以取舍时,应以社会效果为标准,这是由法律的社会性决定的。
第三,法律的逻辑和法律思维
在法律规范中,重要的不应该首先被指定,而应该按照一定的逻辑顺序排列。逻辑是法律条文顺序排列的重要基础。逻辑也为人们适用法律提供了依据和便利。逻辑的价值不仅在于案件一审是否正确选择和适用法律规范,还在于上诉审和再审是否判断原审适用的法律是否正确。
经典案例:婚姻合同,出轨方必须支付违约金。合同法适用于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但合同法不适用于人身关系;而婚姻法对是否可以签订婚姻合同以及可以约定违约金没有规定。我们做什么呢
合同和婚姻协议都属于法律行为的范畴。法律行为、合同和婚姻之间的关系是“一般”和“特殊”的,因此,可以适用民法关于法律行为的规定来解决这一问题。
判断法律行为效力的主要标准是:1,法律行为的意思表示真实;2、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3.不违反社会道德。本案中,夫妻双方在签订婚约时是完全自由的,不存在欺诈、胁迫的情形,即意思表示真实;现行法律没有明确禁止签订婚姻合同;它并不违背社会道德,相反,它是对社会道德的有效维护。综上,有违约金的婚姻合同是有效的,出轨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
第四,法律的概念和法律思维
法律规范是由几个概念组成的,对法律规范的理解离不开对概念的准确理解。概念是法律规范的基础。
法律的适用范围、要素和效力----由概念表达----需要解释概念,以便正确适用规范。例句:上世纪70年代韩国“隆鼻案”中对“医疗行为”的不同理解和定义,导致了一审和二审完全不同的判决结果。
五、法律的目的和法律思维
法律的目的是正确解释和适用规范的前提和基础。当对某一法律规范存在不同理解时,要探究立法者制定法律的目的。
如《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了建设工程合同中承包人工程价款的优先受偿权,其目的是保护承包人的利益,故其效力优先于前银行的抵押权。
不及物动词法律正义与法律思维
法律本身也可以分为“善”和“恶”。比如过去的拘留审查、打白等规定,都是恶法,是不义的。
法律本身必须符合社会正义。正义是最高原则,法官的判决应该符合社会正义。裁判正确与否,应该由正义来评判。正义性和社会性并不矛盾,正义判决的社会效果总体是好的。不公正的判决往往会产生不良的社会影响。
金融思维:
一,财务思维的重要性
金融是经济的大脑,是资源优化配置的导向机制。它将资本从资本剩余部门转移到资本需求部门,引导经济进行有效投资进而发展壮大。因此,作为现代市场经济的领导者,无论是政府官员还是企业家,正确认识金融的作用都具有重要意义。
而且金融在长期的实践中形成了独特的思维和方法,运用金融思维解决实际问题往往能取得奇效。金融思维也与科学发展观相适应。例如,资源的优化配置是金融思维的一个支柱,也是科学发展观的要求。金融思维追求通过构建制度,引导资金等社会资源流向发展前景最好的领域,从而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因此,作为用科学发展观武装起来的现代领导者,我们不仅要重视资本和财务的作用,更要重视在实践中积极运用财务思维。
总结一下,财务思维可以用三句话来表达。第一句话是资源的优化配置。只有优化资源配置,社会才能科学可持续发展,事业才会蓬勃发展,这一点很好理解。因为金融是以资金价格为杠杆来引导资源配置的,所以金融思维其实就是市场思维。应用到领导科学和管理实践中,实际上就是用好的人、财、物把人才配置到合适的岗位上,引导好的社会风气,人尽其才、物尽其用,在这种直观的表象下设置相应的制度,匹配激励和约束,实现良好的社会环境。第二句话是成本的概念。财务非常重视资金成本,而且是隐性成本。我们称之为资本的机会成本。一个投资用了一个亿,最后也是有收益不亏,但不一定是好投资。只有衡量它的机会成本,才能判断它是否是一个好的投资,即即使这1亿元投资赚了1500万元,同样的1亿元在其他一般情况下也能赚1500万元。钱还是有时间价值的,不管是现金还是固定资产。只有让它流动起来,发挥作用,才不会失去时间价值。如果将财务成本思想运用到领导和管理中,将对企业的集约化经营和社会的高效运转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第三句是风险管理。风险是不确定的收益,金融本质上是通过管理不确定性而产生和发展的,包括时间和空间上的不确定性。它承担着分散和转移社会风险的功能。财务风险管理思想对现代领导管理非常重要。本质上,只有能够管理不确定性的领导者才是好的领导者,才能称之为科学领导者。因此,风险管理实际上可以视为领导者提高科学发展能力的重要内容。
下面具体说说如何在一些具体实践中运用财务思维,提升领导者的科学发展能力。
第二,在区域发展规划中有意识地运用金融思维
近两年一个突出的现象是区域发展规划风起云涌,至今已有20多个区域规划获国家批准。一方面,区域协调发展是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需要,同时也是新形势下实现经济持续增长的可行路径。在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下,原有的外向型经济遭遇欧美需求不足,“中国制造,欧美消费”的发展模式面临转型,推动沿海产业向内陆转移,形成阶梯式的“国内雁行模式”成为现实选择。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诚然,它是党和国家锐意改革、人民努力创新的结果,但不可否认,它借了经济金融全球化的东风。正是全球化浪潮与改革开放政策的结合,促使中国融入世界生产和贸易,并以“世界工厂”的独特地位引人注目。然而,“孔雀东南飞,麻雀东南飞”,沿海地区资源、人才、劳动力的过度集中,不仅加剧了我国东中西部地区的发展差距,也导致东部地区的资源环境承载力超过极限。向中西部地区转移产业,提升产业结构,实现区域协调发展,已经成为生产力发展的内在要求。
但是,产业转移的要求不能靠政府的行政推动或限制来满足,而必须遵循金融优化资源配置的内在机制。2008年5月,《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的决定》出台,被称为“双转移”或“腾笼换鸟”。虽然“腾笼换鸟”的出发点是好的,也看到了广东产业升级的大方向,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有很多生硬的行政干预,而且是以运动为主。现在看来,“腾笼换鸟”存在一些明显的问题:一是“腾笼换鸟”的主体是政府还是企业。现在看来,政府处于强势主导地位,规定产业承接区政府负责园区外的道路、供水、供电线路、排水、排污管道等基础设施建设,珠三角转移区政府负责组织规划、投资、开发、建设、招商,但双方积极性不对等,转移区以GDP为标准。在这个过程中,企业没有自主决策权,它只是把笼中鸟从A地搬到B地;二是“腾笼换鸟”政策本身切断了企业自身产业升级的自然演进过程,忽略了中国制造本质上只是全球生产和贸易中的一个环节,处于“微笑曲线”的低端,没有足够的R&D和品牌营销积累,所以把鸟放飞了,但升级后的“好鸟”“大鸟”招不到,聚不到。三是狭义限制企业向广东山区和珠三角两翼转移。企业如果需要搬迁,需要从自身利益的比较来考虑搬迁的地点。广东山区既没有人才,也没有配套设施,还需要全国各地的劳动力。唯一的优势就是土地比珠三角便宜。企业要搬迁,为什么不考虑内陆省份,留在广东山区?
可以说,正是“腾笼换鸟”的思路,才没有导致效果不佳。这是各级领导在考虑区域发展规划时需要警惕的。区域发展和产业升级永远不可能在短时间内进行。我们必须关注金融资源优化配置的内在机制。其实无论是区域发展还是产业转移,都有很多好的做法。比如深圳的发展,政府非常重视发挥市场机制和金融引导的作用。所以深圳30年的发展中涌现出了招行、平安保险、比亚迪、华为、中兴。在国际金融中心的竞争中,即使没有中央政府的支持,也发展得很好。过去几年,深圳已成为基金、风险投资和股权投资(PE)的天堂,并通过资本纽带自然而成功地嵌入了全国各地的产业。比如富士康最近在河南、成都投资设厂,当地政府也吸引富士康的配套工厂形成产业集群,更成功地推动产业转移。仔细想想,其实有金融思维在里面,要特别注意发挥其在区域发展规划中优化资源配置的机制作用。
三,国有资产重组中的财务思维
毫无疑问,政府在国有资产重组中起着主导作用。但不能随意挥舞行政指挥刀,重视财务思维的作用,通过资本运营的思路运作,有利于顺利推进国有资产重组。这里举一个上海国资重组的例子。
上海国资占上海经济半壁江山。据上海市统计局统计,2009年,上海国有经济实现地区生产总值6864亿元,同比增长6.4%,占上海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已从2001的53.2%下降到45.6%。2009年,上海国资实现营业收入8028.78亿元,同比增长10.6%;利润总额4087.65438亿元,同比增长53.3%;资产总额约为654.38+0.2597亿元,同比增长约654.38+0.7%。
上海的国有资产如此庞大,其资产重组受到全国关注,也比较成功。2003年以来,上海通过整体上市、兼并、资产置换或剥离、资产注入等资本运作方式,完成了安百里、锦江国际、电气、农工商、电科院、国际港、仪电、SAIC等大型国有企业集团的重组,涉及资产近3000亿元。并策划完成了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上海荣盛投资公司、上海盛达投资公司四家国有投资公司的布局重组。公开报道显示,上海希望将上海国资运营公司的资产纳入新的金融控股集团,作为上海金融资产的控股平台。同时,拟将上海荣盛投资公司和盛达资产公司合并为一家,组建综合性投资公司,运营上海的产业股权资产。
上海在国资重组中注重资本运作,有很多成功的经验。经验之一就是积极推进股权多元化。国资委主任说“即使是国有企业也应该首先实现多元化”。实现股权多元化,一是分散投资风险。“能持有70%股份的一定不能用100%,剩下的30%要投入到更需要的领域。”“国家控股不仅仅是一个绝对控股的概念。甚至在某些情况下可以控制20%,充分发挥国有资产的带动力、影响力和控制力。”二是加大监管力度。在股权多元化的情况下,所有股东都会对其进行监督,上市公司也有证监会的一套监督体系,在国有独资公司的情况下,比单方面的监督要强大得多,也透明得多。三是推动制度规范。比如,由于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国有资本出资人的投资回报往往难以实现。股权多元化后,股东会要求分红,从而约束企业,投资者能够拿回利润,从而促进经营预算制度的建立。
上海的另一个经验是,善于利用资本市场推进国有资产证券化。2006年初,《上海市“十一五”国资调整发展专项规划》出台,2008年8月《关于进一步推进上海国资国企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出台,明确要加快推进国有资产证券化。根据计划,SASAC在沪投资的监理单位将在2-3年内逐步减少到30-35家,30%投入运营。上海国资整合涉及46家大型国企和140家地方上市公司,力度空前。
上海的国资重组也旨在实现国有资产的资本控制。虽然上海的经营性地方国有资产已经基本上转移到了SASAC。然而,SASAC对下属国有企业的控制力较弱,缺乏推动国有资产重组的有效平台。新成立的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作为上海SASAC的“资本之手”,将直接出让部分国有股,进行市场化的股权和资本运作,不介入企业的具体经营。长期来看,不排除国有管理公司将大部分国有股纳入其中,甚至成为类似新加坡“淡马锡”式的综合性控股公司。
可以说,正是国资重组的金融思维推动了上海国资的运营,从而促进了国有资产进一步向战略性行业和重点行业集中,优化了国有资产的布局结构,以最好的方式实现了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第四,国有企业改革中的人力资本运营
近年来,由于国有企业的经营效率不断上升,一些人认为国有企业的问题已经解决了。笔者认为,这种观点要么是过于自信,要么是对形势的无知。实际上,国企效率的提高只是国资改革和搬迁在一定程度上的成功,即国有资产退出竞争性领域,集中到关系国计民生的战略性行业,而这些战略性行业恰恰是垄断行业和支柱行业,如电信、石油、煤炭、城建、房地产等。由于我国正处于重化工业阶段,下游竞争性行业为这些垄断支柱行业提供了源源不断的需求,促进了国有企业的繁荣。
但如果我们看看身边的国企,即使是那些经过改制或上市的“新国企”,管理水平也没有大幅上升,但员工福利却上升了不少,企业领导待遇的享受也上了一个台阶。这些问题在商业繁荣时期被掩盖了,一旦商业形势逆转,就会凸显出来,不会比90年代“破产下岗”成为常态时少,甚至更严重。究其原因,这些新国企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其经营机制问题,之前被诟病的“委托代理”、“预算软约束”、“内部人控制”等理论问题依然存在。
这里谈国企人力资本运营,其实和前面提到的三个理论问题有关。20世纪90年代末开始盛行的国有企业私有化解决了这些问题,但企业也变成了前厂长、经理或政府官员的私人控股企业,导致国有资产大量流失,加剧了社会贫富分化。这一路径在十六大前后被否决后,部分企业实行了年薪制。但是年薪制很难实行,年薪名义收入很低。但如果考虑工资外收入,尤其是在职消费或灰色收入,国企经营者的实际收入不能说很低。有的企业家靠“良心”“党性教育”或者“爱国”把国企搞得很成功。但是,由于企业家的人力资本产权没有通过剩余索取权(股权)得到积极的认可和维护,这种控制权回报只能在职位上拥有,不能合法地转化为股权或物质产权而积累或延迟,国有企业对经营者的约束机制不健全,存在很多制度漏洞。所以,国有企业一直没有解决人力资本的问题,尤其是企业家人力资本的激励和运营问题。
现代企业理论认为,企业是“人力资本与非人力资本的特殊契约”,其产权应由人力资本所有者和非人力资本所有者共同拥有。尤其是在知识型企业中,最重要的不是物质资本,而是知识管理和创新能力。因此,不解决国有企业人力资本运营问题,刻意回避和忽视人力资本以股权形式分享企业剩余,只会导致国有企业回到上世纪八九十年代的经营萧条状态。
对此,笔者曾在博士后论文中论证了人力资本分享企业财产所有权的逻辑,并提出了“增量股权激励”的观点。作者反对简单的国企私有化,也反对用国有股权激励经理人。而是主张从国企获得的利润中提取一定比例,但这笔钱不是作为奖金给企业家和员工,而是量化为企业的增量股权,股权按照不同贡献奖励给相应个人。这既避免了单纯私有化带来的国有资产流失和社会不满,又以股权激励企业家和员工的人力资本,解决了国企一直存在的“委托代理”和“出资人缺位”问题。而且因为解决了经理人的激励约束问题,国企的股票股权可以搭上干部职工增量股权的便车,从而保证国企的可持续发展和基业长青。
动词 (verb的缩写)结论
上面提到的问题虽然各不相同,但都是各级领导在实践中遇到的、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这些问题解决了,就会促进经济社会的科学发展。我们可以看到,拥有财务思维,从优化资源配置、资本运作、股权激励的运用等方面进行思考,将有助于科学、有效、长久地解决这些问题。所以,从财务的角度去思考问题,用财务的思维去解决问题,是非常有意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