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出轨三年,给了三笑30多万。三笑被他的妻子告上法庭。这笔钱该不该还?

王强和孙俪结婚后,起初他们的关系也充满了恩爱,让人羡慕。然而,日复一日,枯燥的生活让王强感到厌倦。在这一天,王强遇到了她的老同学李红,他们发展成为情人关系。

夫妻之外的生活让王强感到新鲜和甜蜜。王强为李红租了一套高档房子作为他们共同生活的地方。在随后的三年里,王强因与李红的婚外情花费了30多万元。

三太太被妻子告上法庭。孙丽知道王强出轨后,要求李红返还30多万元,但李红拒绝返还。孙俪一怒之下上了法庭。李红认为王强给予的30万元是王强的赠与,合法有效。王强对夫妻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置权,并拒绝返还。

孙丽认为王强给李红的钱是夫妻财产,王强无权私自给李红该财产,应属无效。那么,这30多万是夫妻共同财产吗?我应该归还它吗?

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下列财产,依据《民法典》第1062条,属于夫妻的,应当返还该款项:1,工资、奖金、劳动报酬;2.生产、经营和投资所得;3.知识产权收入;4、第三条规定的除外;5.其他应当归* * *所有的财产。

这30多万元是王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正常收入,属于夫妻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对同一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置权。但一方因日常生活需要,擅自处分同一财产,损害另一方财产权益的,无效。

王强未经孙丽同意,将30多万元送给第三方李红,超出了夫妻日常生活和家庭生活的需要。

王强赠与李红的财产超出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分权范围,违反公序良俗,赠与无效。李红因赠与无效而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最后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李红同意将大部分财产返还给孙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