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是什么意思?
仲裁一般是当事人自愿将其争议提交由非司法机构的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根据双方订立的仲裁协议进行仲裁,并受仲裁约束的制度。仲裁活动与法院审判活动一样,关系到当事人的实体权益,是解决民事纠纷的方式之一。
原则:纠纷的当事人必须是民事主体,包括国内外法人、自然人和其他具有独立主体资格的法人组织;仲裁中的争议事项应当是当事人有权处分的事项;仲裁的范围必须是合同纠纷和其他产权纠纷。
合同纠纷是指双方当事人在经济活动中因订立或履行各种经济合同而产生的纠纷,包括国内经济合同纠纷、知识产权纠纷、房地产合同纠纷、期货和证券交易纠纷、保险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票据纠纷、抵押合同纠纷、运输合同纠纷、境内外平等主体的法人与自然人之间的海事纠纷,以及涉及港澳台省的涉外纠纷。
其他产权纠纷主要是指因侵权引起的纠纷,多见于产品质量责任、知识产权等领域。
仲裁的适用范围是指哪些纠纷可以通过仲裁解决,哪些纠纷不能通过仲裁解决。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争议的可仲裁性”。
根据仲裁法的规定,有两类纠纷不能仲裁:
1.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不能仲裁。这些纠纷虽然是民事纠纷,但也不同程度地涉及财产权益纠纷。但这些纠纷往往涉及当事人自身无法自由处置的身份关系,需要法院判决或政府机关裁决,不属于仲裁机构的管辖范围。
2.行政纠纷无法裁决。行政争议又称行政纠纷,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之间,或者国家行政机关与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之间因行政管理发生的争议。国外法律规定,此类纠纷应依法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解决。
仲裁依法独立进行,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实事求是,符合法律规定,公平合理地解决争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二条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第七条仲裁应当根据事实,依法公正、合理地解决争议。
第八条仲裁依法独立进行,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二十三条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和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三)证据及其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