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iku和六岁儿童起诉侵犯肖像权。发生了什么事?

基库,是吗?四千年的美丽?她天生对自己的形象要求很高,不能容忍有损形象的做法。投诉美妆博主怎么了?

美妆博主曝光了判决结果,挺意外的。kiku败诉了。

从美妆博主拍摄的照片来看,法院认为,作为娱乐圈公众人物,对公众发布的照片,应当有一定的容忍义务进行评价。被告在微信官方账号中对原告的画像虽未得到原告的同意,但并未对原告进行诽谤,故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这就说明了问题。美妆博主只是对美颜和发型进行了评判,并没有诋毁她的意思。那么,她为什么要起诉别人呢?

有网友认为她是明星,也是普通人。每个人都有隐私权或肖像权。如果每个人的肖像权都被别人拿走使用,是不是侵犯了自己的肖像权?

这属于肖像权的适用范围。我不是法律人,无法做出准确的判断,但法院应该是知道的。法院的结果表明,明星的肖像权可以使用,但不能有任何丑行或贬损行为。

看来这些网友认为她的这个画像不能用了,法院给出了答案。

如果能用,为什么要起诉别人?

可能是觉得自己的形象被人评价很不舒服。感觉美妆博主“大V”的做法太过分了,愤怒中的迷茫。这个锅真的不是kiku的背,是他的工作室。

工作室一开始就给她定位?四千年的美丽?这个标准是什么?没有人知道,因为不同时期的人欣赏水平不同。

汉代人喜欢赵的清瘦美丽和她优雅的风姿。

唐朝的人们喜欢杨玉环丰满的女人。这个丰满的女人并不肥胖,这被很多人误解了。杨玉环的美,就是我们看到的穿旗袍,前凸后翘的那种美。

宋美人还是个瘦美人,是《清平乐》里江疏影演的窈窕淑女的样子。

那么问题来了,四千年的美女是一种什么样的美?按照菊池的身材,应该是汉朝赵闫飞的那种。工作室设错了人,再加上她败诉了,人气基本被打败了!

相比kiku,六岁孩子的老师郭老师的危害更大(fen)。他将某游戏公司告上法庭,认为他们侵犯了他的孙悟空肖像权,索赔100万(你是不是钱疯了?)

一审法院认为,他人开发的孙悟空形象与六岁男童(本名张金来)形象不同,驳回了张金来老师的全部诉讼请求。张老师不断申诉,二审维持原判。

张金来老师认为他扮演的孙悟空是最真实的,别人使用孙悟空的形象必须征得他们的同意,这有点滑稽!

像西游记里的猴子一样搞笑!

先看原著吧。原著中的孙悟空形象,《西游记》和《大话西游》中的孙悟空形象比张金来老师更像。

张金来老师能红起来,只有通过86版西游记的热播,然后呢?没有之后。

他有一段时间很红,但是和杨杰导演的不愉快让他受到了谴责,而且他自己也写了猴子向孙悟空敬礼,还被网友挑出来摆姿势!

张老师状告别人,大概是为了所谓的艺术,但那不是你的艺术,别人的都是糟粕!

不可否认,张老师饰演的孙悟空形象生动,也是他的成名作,但后来呢?好像什么都没有了吧?

有些人一辈子就一个角色,不光是张老师,贾宝玉的扮演者欧阳奋强,林黛玉的扮演者陈!

但是他们两个都没有用贾宝玉和林黛玉扮演的形象去告别人,说明人们是可以分清什么是个人肖像权,什么是艺术形象的!

从这一点来说,张先生不如kiku。因为kiku至少是在为自己的形象讨回公道,而张老师呢?为一个艺术形象讨回公道,从法律上讲,这个艺术形象应该属于制作方吗?法律界大腕,出来走两步!

要注意公众人物的形象,因为有人恶作剧或者恶作剧怎么办?这也是对自己形象的保护,这是对人格权的保护,这是好事!

虽然kiku在这个地方用错了力,但也说明她更在乎自己在观众心目中的形象(就是偶像包袱更重),这也是年轻演员的通病。

看看葛优的例子,我们可以得到一些启示:

火遍网络?葛优麻痹?,曾经被某公司使用,但是被认定侵权,因为属于公司的经营行为,侵犯了葛优的肖像权,应该承担责任。

与其关注自己的颜值,不如关注自己的演技和事业。用郝蕾的话来说,我胖到现在还能坐在这里,是因为我的演技别人抢不走。

很多人关注,始于颜值,终于才华。kiku会成为一个有才华的人吗?我们去看看吧!(是骡子还是马,拉出来遛遛)

张老师的行为名义上侵犯了肖像权,实际上更多的是商标权。猴王商标是张老师注册的,商标权属于知识产权。

张老师的做法是否应该支持?感情上,是有可能的。毕竟国家比较重视知识产权保护,但是其他公司的行为是否侵犯商标权?

法院的结论已经做出,不再强调。这里我想说的是,肖像权和知识产权都要保护,但作为名人,也要理性。

有些明星应该在演技上和自己竞争,而不是在人像上和网友争论,这样才能获得更多人的支持。你怎么想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