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合作社需要什么条件?
(1),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从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组织,能够使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履行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以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
(二)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不得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编制成员名册,并报登记机关备案。
(3)农民应当占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的80%以上。成员总数不足20人的,可以有一名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的成员。成员总数超过二十人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百分之五。
2.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以下简称本法)的章程。
3.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组织机构。
4.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由公司章程确定的住所。
5.有符合章程要求的成员。
6、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召开全体发起人参加的大会。创始人是在社团成立时自愿成为社团成员的人。
扩展数据:
1.第四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成员以农民为主;
(二)为会员服务,谋求全体会员的共同利益;
(3)自愿加入俱乐部,自由退出俱乐部;
(4)成员地位平等,管理民主;
(5)盈余主要按成员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之间的交易量(金额)比例返还。
2.第五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依照本法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1),农民专业合作社对成员的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直接补贴、他人捐赠等依法取得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3.第六条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以其账户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责任。
4.第七条国家保障农民专业合作社享有与其他市场主体平等的法律地位。
(1),国家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5.第八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遵守法律、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诚实守信,不得从事与章程规定无关的活动。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农村合作社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