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包括哪些职位?
我国公务员范围的确定有以下特点:
(1)各级政府组成人员也是公务员,但其任免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办理。所谓政府成员,根据中国宪法和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政府组织法,包括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和秘书长。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组成人员包括省长、副省长、自治区主席、副主席,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局长、主任、委员会主任。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由州长、副州长、县长、副县长、市长、副市长、区长、副区长、局长、科长等组成。乡(镇)、民族乡(镇)人民政府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等。政府成员的任期是有限的,总理、副总理和国务委员的任期不得超过两届,每届任期五年。
中国的公务员不分政商,主要是从中国的政治体制考虑的。西方国家一般实行两党制或多党政治。为了减少政党竞争对政府正常行政工作的影响,公务员分为两类。一类是政府公务员,包括内阁成员及其助手。他们由民选政府任命,有严格的任期,与政党共进退。另一种是事业公务员,也称职业公务员,通常包括副部长以下的人。一般是考试录用,岗位是永久的,除非有法定理由,不能随意辞退。这样,每次政府领导人更替,只有上层少数人受到影响,大部分职业公务员保持基本稳定,国家机器可以照常运转。我国实行* * *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不存在执政党更迭会影响政府稳定的问题,所以不需要像西方国家那样把公务员分成两种不同的类型。但考虑到我国宪法和相关法律的规定,政府组成人员由国家权力机关选举或任命,因此,对属于各级政府组成人员的公务员予以例外,其他方面按照公务员制度执行。
(2)工人不计入公务员。这里所说的地勤人员是指在地勤岗位工作的人员,比如政府食堂、车队、保洁服务队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这些人虽然也是国家财政聘用的,但不是公务员。究其原因,主要基于两个方面:一是他们的工作性质不同。他们不行使机关的职能,而是为行使职能的人提供后勤服务。二是有利于精简人员,降低财务费用。过去由于第三产业不发达,生活服务业社会化程度低,各个机关成立自己的“社”,建设自己的生活设施。从发展方向看,政府机关的生活后勤应该逐步社会化。因此,在机关工作的人员,无论是干部还是工人,都不计入公务员队伍。
(3)充分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经审批,其工作人员可纳入公务员范围。由于历史原因,我国行政管理中存在严重的政府与公益组织不分的现象。一些行使国家行政权力、从事行政管理活动的单位被列为事业编制,如商检局、工商局、部分税务局、公安派出所等。为了加强对这些人员的管理,国务院发布的《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方案》规定,除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外,其他行使国家行政权力、从事管理活动的人员也可以纳入公务员范围。但社团、协会等组织不属于公务员范围。
从上面可以看出,公务员和干部的范围是不一样的。公务员仅指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的工作人员,只是原干部范围的一部分。
公务员职级* * *分为15级,分别对应公务员12职位的职级。各种工作等级的对应级别相互交叉。每个作业对应1 ~ 6级。职位越高,对应级别越少,职位越低,对应级别越多。比如总理对应1级;副总理到副部长各对应两个级别;主任到副主任对应三个级别;从主任到科长共4级;副科长对应5级;从文员到办事员有6个级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