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的定义

1,词源

英文为“intellectual property”,原意为“知识(财产)所有权”或“智慧(财产)所有权”,又称知识产权。在中国、台湾省和香港,通常称之为知识产权或知识产权。根据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知识产权属于民事权利,是基于创造性智力成果和工商标记依法产生的权利的总称。有学者考证,这个词最早是由法国学者Kaptsov在17世纪中叶提出的,后来由比利时著名法学家picardie发展而来。皮卡迪将其定义为“来自智力活动的一切权利”。直到1967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的签署,这个词才逐渐被国际社会广泛使用。

2.概念

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对其智力劳动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通常是国家在一定时期内对其智力成果授予创作者的专有权或独占权。

从本质上讲,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其客体是智力成果或知识产品,是一种无形财产或没有形式的精神财富,是创造性智力劳动创造的劳动成果。它和房屋、汽车等有形财产一样,受国家法律保护,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一些重大专利、驰名商标或作品的价值远远高于房屋、汽车等有形财产。

3.类型

I .版权和工业产权

知识产权是对智力劳动所产生的成果的所有权,是根据各国法律在一定时期内授予符合条件的作者、发明人或成果所有者的专有权利。

它有两种类型:一种是著作权(又称版权、文学产权),一种是工业产权(又称工业产权)。

(1)版权

著作权又称版权,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依法享有的财产权和精神权利。主要包括著作权和与著作权相关的邻接权;通常我们所说的知识产权主要是指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和作品的登记。

(2)工业产权

工业产权是指在工业、商业、农业、林业等行业中具有实际经济意义的一种无形财产权,因此“工业产权”这个名称更为恰当。主要包括专利权和商标权。

第二,人身权和财产权

(1)个人权利

从内容上看,知识产权由人身权和财产权组成,也称精神权利和经济权利。

所谓人身权,是指权利与取得智力成果的人密不可分,是人身关系的法律反映。比如作者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或者发表、修改作品的权利,就是精神权利。

(2)产权

所谓财产权,是指这些智力成果经法律认可后,权利人可以利用这些智力成果获得报酬或奖励的权利。这种权利也被称为经济权利。是指智力创造性劳动的成果,是智力劳动者依法享有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