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港购房政策2022
1.进一步优化人才落户政策。
赋予临港新区推荐用人单位引进非沪籍应届高校毕业生的权利。建立并动态调整适应临港新区发展需要的重点专业目录。支持临港新区管委会根据临港新区重点产业布局和发展实际,动态调整人才引进重点院校推荐范围。
2、定向优化人才购买条件。
优化人才购房条件。在临港新区工作的非本地户籍人才,纳税或社保满1年及以上,在临港新区限购1套住房。所购房屋在合同网签备案7年后可以转让。
法律依据: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区加快建设自主综合型沿海节点城市的若干政策措施
上海法院服务保障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区建设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新区)增设新港区的决定,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高标准高质量建设新区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和有力司法保障,加快打造更具国际市场影响力和竞争力的经济功能特区。根据国务院印发的《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区总体方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区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及有关规定,结合上海法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是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服务保障新区建设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1.深刻认识设立新区的重大意义。增加新区是习近平总书记赋予上海的三大新任务之一。新区是上海改革开放创新的重要载体,是上海未来发展的重要战略空间。在把上海建设成为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推进全方位高水平对外开放的战略任务中,肩负着特殊使命。全市法院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深刻认识增设新区的重大意义,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为建设更具国际市场影响力和竞争力的经济功能特区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和有力司法保障。
2.准确把握建设服务保障新区的总体目标。全市法院要以习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上海考察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最高人民法院市委和上海市委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建设在国际市场上更具影响力和竞争力的经济功能特区的目标, 对标国际最高标准和最好水平,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以审判制度、审判能力和审判方式现代化为目标。 更新审判理念,完善体制机制,公正高效司法,依法维护新区新政策制度平稳有序运行,为新区建设营造良好法治营商环境,为上海加快外向型经济建设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保障。
3 .坚持司法服务保障新区建设的基本原则。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对人民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自觉服从服务国家战略和工作大局;坚持改革创新,积极对接新领域新政策新制度,不断更新司法理念,推进体制机制创新,优化司法裁判规则和标准;要坚持问题导向,聚焦新领域创新发展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调查研究,夯实工作基础,确保取得实效;要坚持底线思维,在坚持包容审慎创新价值取向的同时高度重视风险防范,加强与监管部门的合作,切实守住风险防控底线,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利益。
二、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努力营造国际一流的法治营商环境。
4.加强产权司法保护。坚持公平、效率、平等保护、公开透明的原则,依法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加强刑事审判,严格执行刑法和司法解释,坚决防止利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切实维护企业家的人身权、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主导作用,依法及时采取财产保全、证据保全、行为保全等临时保护措施,提高知识产权司法救济的及时性和便捷性;进一步完善技术侦查人员制度,加强技术案件多元事实认定机制建设;充分尊重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积极运用惩罚性赔偿,加大对恶意侵权和重复侵权的打击力度;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作用,进一步统一司法裁判标准,不断提高新领域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规范化、科学化和国际化水平。
5.提高审判执行质量和效率。按照建立公平、公开、透明的市场规则的要求,公正、高效审理各类民商事案件,进一步弘扬契约精神,强化规则意识,依法规范市场行为,保障公平竞争,促进诚信经营,维护良好市场秩序。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成果,完善执行长效机制,加大执行力度,及时兑现当事人权益。率先全面推行国际商事案件全程网上办理,进一步降低纠纷解决成本,提高司法效率,为中外当事人参与诉讼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深入推进“阳光司法透明法院”建设,对标最高标准、最佳水平,全面优化审判流程、裁判文书、审判活动、执行信息四大公开平台,进一步拓展司法公开的广度和深度,促进司法公正和公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