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国防与民用技术融合发展存在哪些问题?

首先,在国家层面,缺乏规范国防和民用技术一体化发展的顶层法律。目前出台的政策大多以“意见”和“办法”为主,缺乏法律效力、权威性和全面性。

第二,在监管层面,缺乏系统的衔接和协调。

第三,在政策层面,有些政策责权不清,比如军民知识产权协同创新政策;有些政策存在不公平、可操作性和适用性差的问题,如军品免税和军队固定资产投资相关政策;一些政策滞后,如军民通用标准、国防科技成果解密相关政策等,直接影响国防与民用技术融合的深度和广度。

第四,我国现行科技管理体制存在军民分割、多头管理的现象,由哪个机构来协调军民协同创新尚无定论。

第五,主管科技的军民部门自治性强得多,倾向于在本系统内分配科研任务、分配科研经费,造成大量科研资源浪费。

六是缺乏军工技术向民用领域转移的激励机制和考核监督机制。军用技术和民用主要是自发行为,尚未成为军事单位的法律责任。技术转移的外部约束和内部动力不足,目前仍以内部转化为主。

第七,民用技术向国防转移的关键环节缺乏系统有效的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