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国的高科技条件

申请国对高科技的要求:

1,企业申请认定时必须注册一年以上;

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捐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在技术上起核心支撑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3、对企业主要产品起核心支撑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的范围;

4.企业中从事R&D及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的R&D费用占总费用的比例符合要求。

申请国的高科技程序:

1.企业根据本办法进行自我评价。符合认定条件的,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网”注册,向认定机构申请认定;

2、评审机构应在符合要求的专家中,随机抽取组成专家组。专家组对企业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3、评审机构结合专家组评审意见,对申请单位进行全面评审,提出意见并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综上所述,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的R&D费用占总费用的比例符合要求。评审机构应结合专家组的评审意见,对申请企业进行综合评审,提出评审意见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法律依据:

《高新技术鉴定》第四条

评审机构收到企业申请材料后,按技术领域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不少于5名相关专家,并通过网络工作系统向入选专家发放电子材料(隐藏企业身份信息)。

认定机构收到专家评审意见和中介机构专项审核报告后,对申请企业提出认定意见,确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名单。

上述工作应在收到企业申请材料后60个工作日内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