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纠正进入国家阶段的国际申请的翻译错误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审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规定,对于进入国家阶段的国际申请,申请人本人发现提交的说明书、权利要求书或者附图中的文字中文译文有错误的,可以在下列期限内提出补正请求: (一)在专利局完成国家公布工作之前;(二)自收到专利局通知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之日起三个月内。申请人应当提出改正译文错误的书面请求,同时提交译文的改正页并缴纳规定的改正译文错误的手续费;未按要求缴纳费用的,视为未提出补正请求。如果提出了书面请求并支付了所需的更正翻译错误的处理费用,审查员应当判断是否属于《指南》中规定的翻译错误。不属于翻译错误的,应当拒绝更正翻译错误的请求;如果是翻译错误,就要验证修改后的译文是否正确。当确认更正的译文正确时,应在更正文本的基础上进一步审查;修改后的译文仍与原文不一致的,应当通知申请人提交与原文一致的修改后的译文。对于进入国家阶段后提出分案申请的情况,如果申请人在实质审查阶段发现其原申请的译文有错误,申请人可以办理翻译错误更正手续,并在提出国际申请时根据其原申请提交的国际申请文本更正翻译错误;审查员应当按照上述要求对修改后的译文进行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