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专利转让多少钱?

实用新型的正式费用(即申请费)

申请费500元(规范附加费从365,438+0页起每页65,438+000元,权利要求附加费从65,438+065,438+0项起每项65,438+050元,未超过不需要缴纳)。

优先权要求费每份80元(不要求也不交)。

申请成功后,办理注册手续805(含打印费、印刷费)。

专利可以转让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就专利转让签订书面合同,并载明下列事项:

1.专利转让应当符合专利法的有关规定。专利转让方必须拥有专利的所有权。如果专利为企业所有,则必须得到上级部门的批准。向外国人(或国外)转让专利的,必须经国务院批准,并签订专利转让合同。该合同只有在专利局登记和公告后才能生效。专利转让合同生效后,由此产生的权利和义务转移给受让人。

二、受让方必须是为推广和应用专利技术而获得的专利,而不是为垄断技术。

3.专利权人应当保证受让人获得技术知识。《合同法》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转让,应当允许受让人按照约定实施专利,交付与实施专利有关的技术资料,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

4.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只能在专利权期限内有效。专利权期限届满或者专利被宣告无效时,专利权人不得与他人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5.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受让人不得许可与让与人约定以外的第三方实施该专利,并收取约定的费用。

六、专利权人在专利转让前已经实施了发明创造,转让合同成立后,应当停止实施发明创造(按约定)。

七、专利转让合同成立前,专利权人与他人订立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或者非专利转让合同在专利转让合同成立后继续有效,约定的权利和义务转移给专利转让合同的受让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