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2022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有非农业户口且实际居住的市区(含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2.家庭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的2.5倍以内,即人均月收入在1310元以内;3.户均住房小于15平方米。城镇公租房保障申请以家庭为单位。家庭成员包括申请人、配偶和未婚子女。申请人持有民政部门出具的《温州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救助证》、残联出具的《温州市贫困家庭救助证》和总工会出具的《温州市贫困家庭证明》的,文件规定的人员也可作为家庭成员。申请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初审和联审三个程序。申请人应当向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或者区住房保障业务经办点提出申请。

一、如何申请公租房:

1.如果租赁人员在公司,可以向公司人事部申请,人事部会有专人管理。首先,人事部门会给你一个名单,让你填写,然后填写资料,提交给住建部申请。一般单位都是批量处理的,我们只要等结果就行了,可以节省我们很多时间和精力。

2.在申请公租房之前,一定要先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这样才能轻松办理。比如处理公租房,主要参照公租房的管理办法。如果不清楚,可以在网上搜索,或者向专业人士咨询,以便我们日后处理。

3.公租房对申请人有一定的财产限制。比如当事人必须在当地没有房产。简单来说,你在当地没有住所,在市场上租不起房。其次,目前你住的房子面积低于标准规范,那么你可以申请公租房。

二、纳入城镇住房保障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有城镇户口;

2.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3.无房(含自有住房和租住公有住房,下同)或现有住房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当地无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的;(二)收入和财产低于规定标准的;(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已在当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具体条件由直辖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和市、县级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