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石齐区在哪起诉?

中山市人民法院

起诉说明

一.管辖权

(1)民事案件

1.公民因婚姻家庭纠纷,或者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他人发生财产权纠纷,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在民事诉讼中,一般实行原告是被告的原则,即被告所在地在中山市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一般可以向我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具体来说,侵权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不动产案件由不动产案件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纠纷案件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关于案件管辖的具体规定,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3.对于财产案件,我院管辖金额在人民币500万元以下。

(2)行政案件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不服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产等行政处罚的。;

(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拒绝接受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三)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业务自主权的;

(四)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的申请,行政机关不予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

(五)行政机关拒绝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或者拒绝答复的;

(6)认为行政机关未依法发放抚恤金的;

(七)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其履行义务的;

(八)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

(九)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的其他行政案件。

不得就下列事项提起行政诉讼:

(1)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二)行政机关制定和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政法规、规章或者决定、命令;

(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决定;

(四)行政机关依法最终决定的具体行政行为。

2.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复议后,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刑事案件

1.公民对下列三类案件,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1)被告知后才处理的案件。告知后才处理是指被害人告知后才处理。如果被害人因受胁迫、恐吓而不能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

具体包括侮辱罪、诽谤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重婚罪、拒不返还财产罪等。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轻微刑事案件,包括:

①故意伤害案(轻伤);

(2)重婚案件;

③遗弃案例;

(四)妨碍通信自由的案件;

⑤非法侵入他人住宅;

6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⑦侵犯知识产权案件(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八)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被告人可以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其他轻微刑事案件。

上述八种情形中,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证据不足能够被公安机关受理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侦查。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投诉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被告人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2.刑事自诉案件,一般实行由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辖的原则,即在中山市的刑事自诉案件,自诉人可以向我院提起自诉。

第二,起诉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请求、事实和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和被诉人民法院管辖的。

2.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以下时效期限为一年:

(1)主张身体伤害赔偿;

(二)销售不合格商品未申报的;

(三)拖延或者拒绝支付租金的;

(四)提存财产灭失或者毁损。

3.提起行政诉讼的,应当在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复议程序结束后,应当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提出。

4.刑事自诉案件应当在追诉期限内立案。

5、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起诉,应当提交起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包括起诉状副本和证据副本)。起诉状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当事人为个人的,应当写明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和联系方式;当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写明名称和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和联系方式;

(二)请求及其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起诉状除上述内容外,还应当写明起诉状提交的人民法院名称和起诉日期,并由原告签名盖章。

6.提交起诉状时,原告应附上相关证明:

(1)原告是公民的,提供其身份证明;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其有效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

(2)被告是公民的,提供其户籍证明;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供其注册信息。

7.原告应当按照法律的有关规定交纳诉讼费用(见:诉讼费用办法)。

8.原告可以在起诉的同时申请诉讼保全。申请诉讼保全,必须提交申请书,依法缴纳财产保全费,并按照人民法院的要求提供担保。担保可以是财产担保,也可以是信用担保。提供财产担保的,应当提交被担保财产清单和权属证明;第三方提供财产担保的,担保单位应当出具担保书,并提供担保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信用担保只能由第三方提供,必须提交担保单位近期资产负债表。

情况紧急的,当事人也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未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申请人应当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15日内提起诉讼,否则人民法院将解除财产保全。

上述两项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9.当事人有权委托1-2代理人代为诉讼。律师、当事人的近亲属、有关社会团体或者单位推荐的人以及经人民法院批准的其他公民,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委托他人代理诉讼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并写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第三,应诉

1.当事人被起诉的,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答辩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

2、有证据反驳的,应在举证期限内提交人民法院。(注:证据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交,逾期提交者可能承担不能提供证据的后果。详见民事诉讼风险告知书)。

3.需要反诉的,可以在答辩书中陈述,也可以独立申请,并按照有关规定缴纳反诉费用(收费方式与起诉相同)。

4.做好出庭诉讼的各项准备,按照人民法院通知的时间按时参加庭审。如果他不出庭,人民法院将进行缺席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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